06.26 投入新能源車研發 比亞迪借款給子公司

6月25日晚間,比亞迪(sz002594)發佈公告,擬使用募集資金向旗下子公司提供借款,從而實施新能源汽車研發項目。基於汽車品牌提升需要,比亞迪希望通過“新能源汽車研發項目”推出更為貼近市場需求的同一平臺的汽車產品,從而滿足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

投入新能源车研发 比亚迪借款给子公司

根據2016年7月比亞迪發佈的募資方案,募集資金總額為144.73億元,其中,計劃投資“鐵動力鋰離子電池擴產項目”60億元,實施主體為深圳市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計劃投資“新能源汽車研發項目”50億元,實施主體為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亞迪汽車工業”)。

由於“新能源汽車研發項目”已新增實施主體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亞迪汽車”)和長沙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比亞迪”),因此比亞迪汽車工業將借款給兩家子公司來實施研發項目,比亞迪汽車將借款不超過7億元,長沙比亞迪借款不超過1.5億元。

根據此前的公告信息,比亞迪“新能源汽車研發項目”主要用於雙模汽車(秦二代、唐二代、漢、夏、S9)、純電動乘用車(R項目)、純電動客車(C6二代、C7、C9二代、K7(換代)、K9(換代))、電動專用車(T5A、J7、V220)等車型及相關基礎平臺的研發。

投入新能源车研发 比亚迪借款给子公司

調整優化後,以朝代命名的“王朝”系列車型(例如秦、唐、宋、元、漢、夏等)及E系列等乘用車車型項目平臺,按長度和功能劃分的C系列、K系列及X系列等電動客車項目平臺,按功能特徵分為商品物流車、建築物流車、牽引車等系列電動卡車項目平臺;乘用車的同一平臺車型開發多種動力配置。

比亞迪方面表示,“新能源汽車研發項目”屬於研發類項目,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本次調整優化投向範圍及增加實施主體,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推動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有利於順應公司汽車業務發展方向、汽車市場環境的變化,以及汽車品牌提升需要,通過“新能源汽車研發項目”公司將推出更為貼近市場需求的同一平臺的汽車產品,滿足消費者多樣化的需求和特定細分市場的需求;進一步豐富公司產品類型,擴大市場份額,提升未來汽車業務的銷售規模及盈利能力,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此外,根據比亞迪動力電池對外開放的戰略方向,將調整變更“鐵動力鋰離子電池擴產項目”的部分資金用途並增加實施主體。將原募投項目“鐵動力鋰離子電池擴產項目”使用募集資金總額由60億元調整為50億元,變更募集資金10億用於在青海投資建設的“年產12吉瓦時動力鋰電池建設項目”;新增募投項目“年產12吉瓦時動力鋰電池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為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比亞迪鋰電池有限公司。

青海項目是比亞迪的在國內的第三個動力電池基地,此前比亞迪的動力電池生產基地主要是深圳基地年產能14吉瓦時,另外惠州基地擁有年產能2吉瓦時。青海項目的動力電池產品計劃在國內和國外市場銷售。對於比亞迪來說,產品在滿足公司內部需求的前提下對外開放銷售,將是鞏固動力電池市場地位的一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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