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光伏新政:“巧妙”的修正電價

在光伏電價政策反覆調整導致規模管理文件遲遲未出後,國家能源局終於等不了了,用“修正電價”的巧妙模式,避開了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在光伏電價方案上的選擇——不管價格司的電價如何確定,都將不會影響競價模式——這種看似繁瑣的計算方法,實際與2月份徵求意見稿的競爭模式基本相同。

國家能源局根據修正後的申報補貼項目上網電價報價由低到高排序遴選納入補貼範圍的項目。修正規則為:

(1)普通光伏電站和全額上網工商業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II類資源區修正後的電價=申報電價-0.05元/千瓦時,III類資源區修正後的電價=申報電價-0.15元/千瓦時。

(2)自發自用、餘電上網工商業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修正後的電價=申報電價-所在省份燃煤標杆電價+0.3元/千瓦時,其中燃煤標杆電價不足0.3元/千瓦時地區的項目,申報電價不進行修正。

(3)申報電價以0.1釐/千瓦時為最小報價單位。

不少行業人士一直糾結於修正電價這個概念是如何得來的,實際上,從競價排序的角度考慮,修正電價並不具備真正的邏輯意義,它最大的價值在於可以使得全國光伏電站站在同一個標準之下進行競價。修正電價其實也就是有招標上限電價時,即一二三類資源區設定0.4,0.45,0.55元/千瓦時以及分佈式光伏0.1元/千瓦時的另外一種表達形式。

首先,分析(1)中的修正規則,鑑於不同資源區光照資源差異導致項目收益率上的差別,為了使光照資源相對較差的地區也可以具備競爭力,制定了該修正規則。

假設:三類資源區的廣東省某地面光伏電站A需要0.5的上網電價才能滿足8%收益率,二類資源區的山西某電站B則只需要0.4,但排序電價即修正電價如下:

A:0.5-0.15=0.35

B:0.4-0.05=0.35

可以看出,兩個電站收益率相同,儘管上網電價相差0.1元,但在排序中處於同樣的位置,即通過修正規則去均衡三類資源區光伏電站競價能力,從而剔除因光照資源的差異導致上網電價不同帶來的競爭力的差別。

其次,分析(2)中的修正規則。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時璟麗老師解釋,分佈式申報電價的用途是,申報電價經過修正後(修正電價=申報電價-燃煤標杆+0.3)可以一起參與排序。如果競爭排上了,即獲得補貼資格了,分佈式仍執行全電量度電補貼,補貼水平=申報電價-燃煤標杆電價。

實際上,可以理解為,自發自用餘電上網的分佈式光伏電站可將餘電上網電價作為申報電價,即申報電價=當地脫硫煤標杆電價+所需補貼,之後按照修正電價(申報電價-燃煤標杆電價+0.3/千瓦時)進行排序。

即便該項目為100%自用,沒有上網電量,只要項目需要補貼,那麼就要申報這樣一個上網電價,然後按修正後電價進行排序,全電量補貼按照“申報電價-當地脫硫煤標杆電價”核算。

在具體測算時,申報電價仍是由項目所需的補貼需求倒推而來。假設江蘇省某一自發自用餘電上網光伏電站需要0.05元千瓦時的補貼,那麼申報電價=0.05+0.391=0.441,按照修正電價(申報電價-燃煤標杆電價+0.3/千瓦時)=0.35參與全國排序。

實際上,這種測算方式與2月份徵求意見稿中的按照上網電價下降幅度排序的原理如出一轍,但因價格政策遲遲未出,才有了這樣一個“巧妙”的修正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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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們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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