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一张支付令解了贫困户燃眉急

督促程序,一种在中国不为人广知的特别程序,尽管成为了德国、日本等国债权债务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但在我国法院适用较少。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发出了一纸支付令,为贫困户要回了多年的欠款,并解了该贫困户的燃眉之急。

2018年4月18日,正值春根时节,贫困户曹某某一家人却犯了难,没钱购买粮食种子,今年的收成该如何是好,一家三口可全指望着地里的收成度日。虽然政府发放了生产生活帮扶金,可家中年近90的老母一直身体不适,早已是入不敷出。早些年因为将自留山上的竹子卖给他人,尚有2000元货款,但却一直无法讨回。面对如此困境,贫困户只能寻求法院在当地的扶贫工作队。

原来2011年时,贫困户曹某某一家人将自留山上的竹子卖给了曹某甲,货款共为9500元。当时曹某甲向曹某某一家人支付了7500元,尚欠2000元未予支付,说是等到竹子出售后再行支付。可是一等就是7年过去了,虽经曹某某一家人多次催讨,但曹某甲一直未予支付。桂阳县人民法院得知情况后,建议曹某某一家人申请支付令。

2018年4月18日当天,桂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向曹某甲发出了支付令,并及时将支付令送达给了被申请人曹某甲。曹某甲在收到支付令后,并未提出异议,而是立马将2000元货款支付给了曹某某一家人。曹某某一家人拿到货款后,面上终于露出了笑容,今年的收成算是有了角落。

督促程序原本的设计理念便是迅速、经济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将大量的民事案件从普通程序中分流出来。然而,司法实践中,督促程序却用之甚少,逐渐被边缘化。究其原因,不乏有社会诚信伦理的缺失,程序本身设置的缺漏,送达不能等原因的掣肘,更有民众知晓率低,立案引导不够,司法宣传不利等因素的影响。在案多人少的今天,为了发挥督促程序的功能,应加大对督促程序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适用督促程序的立案引导,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借鉴域外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督促程序进行电子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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