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公文,很多人认为是现代产物,其实早在唐朝就已经有了!那时候叫做“放妻协议”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
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
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于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谨立此书
这是1900年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代版“离婚协议书”,由此可以看出唐代女性地位不低,夫妻间可以好聚好散。这篇“放妻协议”写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既然这样,大家好聚好散,希望你能觅得良人。
不过这只是一篇范文,模板,要离婚的按照这个格式写,真实情况是不是“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就不得而知了。
这里表现出男女还是蛮平等的,女子还可以改嫁,不像前朝“从一而终”,后代“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像这样“放妻协议”也不只这一个模板,还有谴责妻子的,妻子主动提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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