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於2017年6月14日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於2017年12月18日召開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和於2018年6月15日召開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同意公司對《公司章程》重要條款進行如下變更:
(一)公司章程變更以下條款:
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
(二)公司章程新增以下條款:
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三條。
詳細內容請見本公司於 2018 年 7月 27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佈的《〈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要條款變更新舊對照表》及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證監局《關於核准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的批覆》(京證監機構字[2018] 50號),北京證監局核准公司變更《公司章程》上述重要條款。修訂後的《公司章程》自上述批覆核准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將根據該批覆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特此公告。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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