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付天君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1620000元及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河南省宁陵县华堡乡付集村209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2018)豫1402执248号
立案时间:2018年1月12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付天君
年龄:46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2324197204232514
执行法院: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豫1402民初4385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张洪彦162000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判决至今全部未履行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住所地:河南省宁陵县华堡乡付集村209号。
案件详情:被告付天君、马志华偿还原告张洪彦借款本金1620000元及利息。
联系举报电话:17603708185
联系人: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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