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2 股东未按照认缴额出资或者未全额出资如何确认转让所得?

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登记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了原有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硬性规定。

认缴制的推出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最关注的问题就是股东未全额出资的情况下,企业在股权转让和公司注销等特殊事项的涉税问题。

财税小队分享会上,会计小邱提出自己的老板的2017年6月份注册了一个贸易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国内商品的销售活动。公司成立后,经营情况一直很好。老板只投入了5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到2018年1月末,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180万元。

2018年1月份,老板想把公司转让给他的朋友,双方初步约定转让价格200万元。小邱想明确该笔股权转让业务,老板应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东未按照认缴额出资或者未全额出资如何确认转让所得?

【小队长说税】未全额出资股权转让原值的确认

企业投资人未按认缴额出资或未全额出资,便发生股权转让事项,在确认转让股权原值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原值。

就本案例来说,股权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00-50)*20%=30万元。

小队长提醒会计朋友,在做股权转让应交税金测算的时候注意上述规定。

股东未按照认缴额出资或者未全额出资如何确认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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