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 懷疑妻子“出軌”遭起訴,法官疏導續情緣


懷疑妻子“出軌”遭起訴,法官疏導續情緣

2002年,26歲的朱某某入贅與年僅16歲的呂某某按農村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2010年雙方補辦結婚證正式成為夫妻。兩小夫妻風風雨雨走過了16年,現已是兩個子女的父母。

2018年2月,因懷疑妻子與其他男性有不正關係,又為岳母在精神病院的醫療費開支發生爭執產生矛盾。這對老夫少妻之間便埋下了積怨,隨後,呂某某一紙訴狀將朱某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婚姻關係。

懷疑妻子“出軌”遭起訴,法官疏導續情緣

當法官通知被告朱某某到法庭領取開庭傳票,朱某某見到承辦法官聲淚俱下地說,法官,你不能讓我們離婚啊,離婚這個家就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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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勸朱某某先平靜一下自己的心情,有什麼事可以慢慢說。朱某某說,我是倒插門女婿,呂某某的父親去年去世,自己東湊西借才把老人送上山,不久呂某某的母親又精神失常,住進羅平某精神病醫院,兩個孩子一個小學二年級,一個初中二年級,家裡開支入不敷出,自己又無一技傍身,只能靠買點苦工維持家計,但生活怎麼也富不起來,現在還是村裡的建檔立卡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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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待完朱某某後,承辦法官立即通過電話向雙方所在村的調解員瞭解情況。該村的調解員龔某某說,生活窮是窮,但小兩口都很勤勞,平時也不見鬧多大矛盾,這樣的家庭不能離,離了小孩和老人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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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開庭當日,承辦法官先找到呂某某,讓她說出離婚的真實原因。呂某某說,老夫少妻,被告朱某某經常懷疑自己和其他男性有不正當關係,為此經常吵架,現在家裡還是建檔立卡戶,不如離了,各自尋找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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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到雙方的真實想法,承辦法官決定與其面對面談心,對其婚姻進行把脈診斷,找準婚姻問題的心理根源並進行耐心疏導。經過2個多小時的溝通交流,雙方逐漸解開了心結,走出情緒陰霾,表示往後將同甘共苦以積極的心態面對生活,早日脫貧致富,心理疏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法官寄語★

雖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但也有一句話“夫妻同心,黃土還能變成金”。 結婚後的男人女人常常犯一個簡單的心理錯誤,女人認為結婚了終於有了一張長期的免費飯票,男人認為結婚了她就是我的人了,再也用不著鞍前馬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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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飯票隨時可能被撕毀或過期作廢,而婚姻也並不意味著可以高枕無憂。想想清楚,婚姻豈可掉以輕心?枕邊人豈可冷漠相對?也許在我們漫不經心之時,婚姻已然慢慢出現裂縫,如不及時修復,夫妻間的溝壑將越來越深,難以填平,唯有任其土崩瓦解。

法官釋法

懷疑妻子“出軌”遭起訴,法官疏導續情緣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一)的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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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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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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