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 绥化市新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公告了!

绥化市新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公告了!

2018年9月5日,绥化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绥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方案公告[2018]第8号》,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该公告报道了哪些内容。

关于绥化市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土地征收方案,业经黑龙江省政府于2018年8月21日以黑政土[2018]第167号文件批复,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绥化市2018年度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项目占地位置:绥化市北林区新华乡兴发村。

三、被征地乡(镇)村及面积

被征地涉及绥化市北林区新华乡兴发村集体农用地6.849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40×30% 安置补助费:40×70%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标准按黑龙江省政府黑政发[2014] 34号文件和绥政函[2016] 6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及苗木补偿标准,按相关部门的评估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及社保安置。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征地预告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苗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会办理补偿登记,领取补偿金,并请互相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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