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二男子為討債 拘禁他人被判刑

近日,萍鄉市安源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劉某、李某採取強行將人扣押、用手銬銬住毆打等手段索要債務,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30日,黃某在提供擔保人及一輛起亞轎車作為擔保後,向劉某借款15000元,劉某多次聯繫黃某及擔保人還錢未果。2018年5月19日晚,劉某在萍鄉市安源區某網吧發現欠債人後,電話邀集李某,要其帶匕首並叫人過來。23時許,李某攜帶匕首與劉某強行將黃某帶出網吧上了劉某轎車。二人用手銬將黃某銬在車後座窗戶塑料握手上,黃某反抗即遭毆打。次日0時20分許,劉某等人將黃某帶至一鐵棚對黃某進行毆打,索要債務。劉某在翻看黃某手機時,發現有一輛藍色標緻小車,便要黃某說出該小車位置。凌晨3時30分許,劉某、李某等人駕車將黃某小車開走。2018年5月30日15時許,劉某、李某被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李某為索取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綜合考慮犯罪事實、情節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