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福州中小學轉學辦理有新規

普通高中不辦理隨遷子女轉學、非因申請人身體等特殊原因不辦理同城區內轉學等

N海都記者 張芬

海都訊 為進一步規範中小學轉學辦理工作,福州市教育局昨日下發通知,明確了義務教育階段、普通高中階段和國際學生的轉學審批原則。

通知要求,福州義務教育學校相應年級凡有班級班生數未達55人,應依據轉學申請接收符合轉入條件的片內生;如轉入年級班生數均超55人(含55人)無法接收,應指導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統籌安排;對於有學位餘額和接收條件但故意對符合轉入條件的片內轉學申請人拒不接收的,由教育主管部門予以問責處理。

通知強調,普通高中不辦理隨遷子女轉學、非因申請人身體等特殊原因不辦理同城區內轉學;在普通高中階段,外地市學籍符合申請轉入條件的福州市戶籍高中生,可向福州市內同級達標高中申請轉學,但轉學生戶籍所在地應在學校招生範圍內,如無高中願意接收,學生家長可申請統籌協調。

由於普通高中和義務教育學校在戶籍及家庭住址遷移、父母工作調動等方面轉學條件的差別,福州將嚴格核辦普通高中轉學業務。對於接收國際學生轉入的學校,福州市教育局要求學校需具有招收國際學生資格,且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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