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市中院公佈6起黑惡勢力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趙紅、於瀛寰等人自2001年起在某市場通過經營“洗頭房”的方式進行組織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於2007年年底逐步確立了在該市場“一家獨大”的地位,發展成了以趙紅、於瀛寰為首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通過轉租“洗頭房”獲取差價、強迫“賣淫業”店主交納保護費、從賣淫女的賣淫行為中營利抽頭等手段實現對該市場“賣淫業”的非法控制,明目張膽地大肆進行有組織的賣淫活動。對於不服從管理或者不交納保護費的“賣淫業”店主通過打砸店鋪等形式排除異己,對於在市場上經營其他買賣的商鋪,無事生非,通過砸店、辱罵等行為恐嚇無辜群眾。為維護其非法利益、擴張勢力範圍、樹立非法權威,該組織先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先後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市中院公布6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趙紅、於瀛寰等14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處理結果:黃島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趙紅有期徒刑二十年,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於瀛寰有期徒刑二十年,並對二人處以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剝奪政治權利。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案例二

陶豔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陶豔豔系萊西市人民法院於2010年審結的劉海軍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的同案犯。該在劉海軍案偵查過程中於2009年11月30日被萊西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但一直在逃,2017年2月16日被抓獲。其於2002年至2009年間作為劉海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成員之一,參與組織賣淫、尋釁滋事、妨害公務、洗錢等犯罪。

市中院公布6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陶豔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處理結果:萊西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洗錢罪判處陶豔豔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二百六十萬元。

案例三

鍾方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鍾方系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2年審結的聶磊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的同案犯。其在聶磊案偵查過程中於2011年6月14日被批准逮捕,2018年4月9日由菲律賓回國投案。其系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之一,參與故意傷害王軍一案。

市中院公布6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鍾方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處理結果:市中院認為,鍾方的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鑑於鍾方參與一起故意傷害犯罪,未參加聶磊組織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主動脫離聶磊黑社會性質組織,系回國投案自首,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自願認罪,對被害人親屬進行了賠償並取得諒解,對鍾方所犯各罪分別予以減輕處罰。市中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傷害罪判處鍾方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案例四

徐延鋒等5人惡勢力犯罪團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案

基本案情:徐延鋒、孟冬冬為索取高利債務於2017年8月17日17時許糾集馬錫龍、李增連、田醒鍾將被害人呂某從家中帶至借貸公司內,逼迫呂某償還高利借款,限制呂某人身自由長達5小時。當晚21時許,呂某被逼無奈持刀捅傷孟冬冬後,服用百草枯農藥死亡。此外,同年5月25日,徐延鋒與王新偉(在逃)等3人以被害人黃某曾為其修過的車輛壞在路上為由,將黃某帶走拘禁,索取4000元后將其釋放。同年7月至8月間,徐延鋒為索取高利債務糾集孟冬冬、馬錫龍、王新偉、徐彥龍(在逃)等人,先後3次以砸玻璃、噴油漆等手段逼迫他人還錢,造成財產損失420元。

市中院公布6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徐延鋒等5人惡勢力犯罪團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案

處理結果:平度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徐延鋒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他團伙成員亦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罰。

案例五

郭玉松等5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尋釁滋事案

基本案情:經營青島安順達物流公司的郭玉松因不滿高密新萬金物流託運站在其公司附近發佈物流廣告,於2016年12月至1月間先後3次指使被告人王新忠、劉京秀、孫彬、張世剛等人打砸萬金物流託運站的貨車,毀損物品總價值6012元。

處理結果:膠州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郭玉松有期徒刑三年;其餘團伙成員亦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

案例六

孫孝進等7人惡勢力犯罪團伙尋釁滋事案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間,孫孝進4次夥同惡勢力團伙成員劉克強、牟凱、藍恭航、李波、孟浩浩、吳龍寶等人無理滋事,採取威脅、恐嚇、阻攔工程機械、扣留挖掘機、堵門等方式阻撓青島市高新區多處施工,嚴重破壞他人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經濟損失12萬餘元。犯罪後,孫孝進多次為李波提供資金,幫助李波逃匿。此外,孟浩浩還於2015年8月夥同多人非法拘禁肖某、相某,並實施毆打。

處理結果:城陽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窩藏罪判處孫孝進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其餘團伙成員李波、劉克強、牟凱、藍恭航、吳龍寶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孟浩浩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記者 林紅 通訊員 呂佼 姜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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