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想了解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明细该找谁?

房屋及土地面临拆迁征收,如拆迁户想了解拆迁范围内其他拆迁户领取补偿款及安置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应当找谁了解呢?谁是法定的公开主体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据此,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并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区县政府对此信息负有公开义务。如其不予公开,被征收人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责令其依法公开。(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想了解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明细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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