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9月10日公佈了河南銀監局對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豫銀監罰決字〔2018〕83號、85號)。
決定書顯示,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主要負責人為魏宇林,該單位存在貸款“三查”嚴重失職,形成大額不良的事實。
河南銀監局對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罰款20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李建曾對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貸款三查嚴重失職,形成大額不良應負領導責任。
河南銀監局對李建曾作出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
![洛陽銀行鄭州分行貸款“三查”嚴重失職 遭罰200萬元](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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