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洛阳银行郑州分行贷款“三查”严重失职 遭罚200万元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9月10日公布了河南银监局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银监罚决字〔2018〕83号、85号)。

决定书显示,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主要负责人为魏宇林,该单位存在贷款“三查”严重失职,形成大额不良的事实。

河南银监局对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罚款20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李建曾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三查严重失职,形成大额不良应负领导责任。

河南银监局对李建曾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洛阳银行郑州分行贷款“三查”严重失职 遭罚200万元


洛阳银行郑州分行贷款“三查”严重失职 遭罚200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