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舉報這些線索有獎,最高50000元

舉報這些線索有獎,最高50000元

日前烏蘭察布市察右後旗政府

通過其官微發佈通告

將有獎舉報行業領域

涉黑涉惡涉傘有關線索的相關事項

告知大眾

獎勵辦法分為5檔

最高獎勵50000元

通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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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後旗公安局關於有獎舉報行業領域涉黑涉惡涉傘線索通告

為切實維護全旗社會大局和諧穩定,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積極性,實現“有黑必掃、有惡必除、除惡務盡”的目標,現將有獎舉報行業領域涉黑涉惡涉傘有關線索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重點

(一)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工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二)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三)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建築材料等各類市場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敲詐勒索、收保護費、看場費、進場費、破壞正常經營秩序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四)組織從事非法放貸、暴力或軟暴力討債、專門受僱他人採取暴力、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插手債務糾紛、民間糾紛,替人“撐場子”、“壯聲勢”、擺平事端的黑惡勢力;

(五)專門受僱他人插手民間各類糾紛,充當“地下出警隊”的黑惡勢力;

(六)流動在客運貨運、倉儲物流場所控制運營路線、搶拉客源、搶佔貨源、非法經營、暴力打壓競爭對手的路霸、貨霸類團伙。

(七)包庇、縱容黑惡犯罪,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公職人員。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通過當面舉報、信函、電話、網絡通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舉報。舉報人應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繫方式等情況。舉報內容中應當註明時間跨度,具體事例,被舉報人的真實姓名、身份、住址、聯繫方式等。

(一)電話舉報:

110、0474-6201009

(二)郵箱舉報:[email protected]

(三)信件舉報: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察右後旗公安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辦公室。

(四)來訪舉報: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察右後旗公安局公安局掃黑辦(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察右後旗公安局刑警大隊)。

三、獎勵辦法

根據《烏蘭察布市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舉報獎勵辦法(試行)》規定,凡舉報的涉黑涉惡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一)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檢察機關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提起公訴的,每案獎勵人民幣20000-50000元;

(二)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檢察機關以惡勢力犯罪集團提起公訴的,每案獎勵人民幣10000-20000元。

(三)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檢察機關以惡勢力犯罪團伙提起公訴的,每案獎勵人民幣5000-10000元。

(四)公安機關查證屬實,檢察機關以上述常見涉惡罪名提起公訴的,每案獎勵人民幣2000-5000元。

(五)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抓獲在逃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的,每名獎勵人民幣5000-20000元;抓獲在逃黑社會性質組織骨幹成員、犯罪集團頭目或主犯的,每名獎勵人民幣2000-5000元;抓獲在逃一般成員和涉惡分子的,每名獎勵人民幣1000-2000元。

對舉報線索實行首報獎勵機制。對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的,只獎勵第一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記錄時間為準。符合上述獎勵條件的,及時向舉報人兌現獎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本通告獎勵範圍:

(一)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的;

(二)公安機關事先掌握的;

(三)國家工作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知悉的;

(四)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員舉報的;

(五)當事人及近親屬反映所涉案件及犯罪嫌疑人線索的;

(六)其他不屬於獎勵範圍的情況。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實施,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對於舉報人和舉報線索將嚴格保密,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行為的,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或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察右後旗公安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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