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如果对食品药品造假掺假的人一律死刑,外加重罚,你觉得会怎么样?你有什么看法?

冬瓜对头碰


个人观点~供讨论:

应当分情形。基本观点是:

凡事结果和产品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受损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不会导致人体健康受损的结果的,民事责任。

但所有的民事责任都应当充分赔偿+惩罚性赔偿。

同时,赔偿主体除制造商,制造人之外,还应当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有参与制造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公司工程师,管理者,生产工人,决策者。

1.对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非法添加。或有添加物不进行标注的。

按投毒罪定罪。

2.虽在国家标准可以使用范围内,但对部分特殊体质群体可能带来健康危害的~不进行显著标识的~例如:按国家要求的吸烟危害健康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

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物质含量超标的。

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3.对于制假,包括不限于虚标质量,产地,制造商等,但不涉及健康和安全且符合所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标准的。

按:民事责任追诉~按被侵权人的损失3倍进行赔偿。

但:法律和法院必须全额核算被侵权者的间接损失~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通讯费,包含通讯电话沟通时间按误工费核算。

即:足额,充分民事赔偿。


非非11


必须死刑,而且是立即执行


世帝2018


从严、从重、从快地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尤其是对食品、医药等危害民生的造假者,一律处以重刑或死刑!

造假的危害已不仅仅限于受害人群,它已严重地涉及到了社会的安定,民众对国家、对党的信懒!损害国家形象,危害到下一代国民的体质……

因此,对于造假,纵容、包容造假的失职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决不姑息地严厉打击,势在必行!


15874118565


不顾国家安宁,不顾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属犯罪行为,必须严惩,并处死刑。


展道2


不仅死刑,还要追缴非法所得,并给予重金罚款,不让非法所惠及家人


手机用户54320014181


应该这样做,造假人才会怕。


评论尕


过去的中国是提倡:防患于未然!治病于未病……现在不一样了


踽踽11


首先应该制假造假人经济上重罚,在判无期徒刑,售假者在经济重罚,按售假额的50倍罚款


勇哥150168548


现在的国际大环境是废除死刑,但不适合咱们国情,药品造假,更是可恨,本来有病的人家经济条件就不好,那假药不但让患者加重了经济负担,而且还耽误了治疗。着实可恨。可以多判重判。然后狠狠的罚他造假就为钱,让他偷鸡不成还倒搭把米。


邂逅80398


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可取,应该根据掺假的多少,以及危害程度来判刑。给人家改正的机会。如果一刀切的话,反而不好管理。那样只会把人家逼上绝路。做一克是死,做一万斤还是死,出了人命会死,不出人命也会死,你认为他们还会有所顾忌吗?这不是逼着人家去冒险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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