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 执行中被执行人因病死亡 安康石泉法院促和解倾力执行获好评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

俗语说:“人死债不烂”。

近日,石泉法院在执行中

遇到一起被执行人死亡的案件,

通过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

终于圆满地

执结了这起棘手的案件。

同时也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执行中被执行人因病死亡 安康石泉法院促和解倾力执行获好评

2010年,王某因非法扣押李某的车辆,后又导致车辆不知去向。经石泉法院判决,由王某给付李某车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

2016年因王某未主动履行,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执行协议,王某也按期履行了7万元,后因王某患有癌症,治疗需花费巨额医疗费,便无力履行下余欠款。

执行中被执行人因病死亡 安康石泉法院促和解倾力执行获好评

2018年李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王某履行下余车款本金及利息共11万元。

经与被执行人王某联系,王某因病情加重,已转往外地治疗,对于下余欠款表示自己已力不从心,虽然自己是公职人员,有工资收入,但这两年为治疗疾病,花费巨大,举家借债,现在已经是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了。

经与被执行人王某联系,王某因病情加重,已转往外地治疗,对于下余欠款表示自己已力不从心,虽然自己是公职人员,有工资收入,但这两年为治疗疾病,花费巨大,举家借债,现在已经是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了。

执行法官一面宽慰王某,鼓励其积极治疗,争取早日康复,一面向申请人李某随时反馈王某的现状及情况,争取双方能够协商解决。

法律...

是温情的

也是冰冷的

执行中被执行人因病死亡 安康石泉法院促和解倾力执行获好评

虽经多次与双方沟通意见,但因双方积怨已深,互相僵持,无法促成和解。

申请人李某却认为法院有意袒护王某,有地方保护主义,多次催促法院强制执行,而王某身患重病,除了工资收入再无其他收入来源,且也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这使得案件陷入了僵局。

多次协调无果,因王某系公职人员,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在保留王某的生活费及必要的治疗费后,执行法官依法裁定扣留、提取王某每月工资1000元来执行,该裁定尚未来得及执行,王某便因病离世。

执行法官联系到王某的家属秦某,所幸的是秦某通情达理,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并请求协商解决。于是,执行法官便安排双方见面协商.

经过5个多小时的努力,申请人李某彻底放下了私怨,做出让步,双方达成和解,王某的家属秦某当天便凑齐了5万元交付给李某,案件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当事人也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激。

执行中被执行人因病死亡 安康石泉法院促和解倾力执行获好评

法官说法

石法君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死去绝非万世空。生前欠债没有还清死亡的 ,死后在其遗产范围内,仍然要偿还所负之债。如其财产被子女或其他人继承的,再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仍要履行还债义务,不可能一死了之。来源: 石泉县人民法院 作者:钟家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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