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個人信息被髮在網上?洩露隱私可舉報

近日,北京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接到網民李女士舉報稱,她的姓名、照片和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被人發佈在了某網站論壇,對其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響,請求協助處置。工作人員依法對相關情況進行了核實,並將該舉報信息轉交網站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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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律師提醒,網民日常上網時,要提升隱私保護意識,不隨意暴露個人信息。同時,要遵守網絡秩序,不隨意貼發其他公民個人信息。如果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直接或間接造成受害人身體、精神上的傷害,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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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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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侵害隱私權等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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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个人信息被发在网上?泄露隐私可举报

溫馨提示

1. 儘量在不需要時關閉手機定位服務,以免行蹤被竊取;

2. 公共場合的Wi-Fi連接要謹慎;

3. 網絡賬號密碼設置儘量複雜,不同賬號的密碼儘量多樣化;

4. 使用社交軟件要注意隱私權限設置,不認識的不輕易加好友;

5. 在論壇、貼吧、個人空間發言儘量不留自己的微信、QQ、郵箱、手機號碼等聯繫方式;

6. 寫公開的網絡日誌時儘量不涉及真實姓名,可用暱稱或符號代替。

北京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網 站:www.bjjubao.org

舉報電話:010-67196565

010-67196566

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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