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4.5噸以下的營運車輛“營運證”是否已取消?

4.5噸以下的營運車輛“營運證”是否已取消?

近期很多營運車主非常關心4.5噸以下營運車輛的“營運證”是否已經取消,年審車輛時是否無需進行營運證的年檢業務。在此申明,至今沒有任何機構和文件明確指出取消安徽省內4.5噸以下營運車輛營運證。所謂的“取消”也只是口頭相傳,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希望廣大車主不要觸碰執法底線。

4.5噸以下的營運車輛“營運證”是否已取消?

根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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