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4.5吨以下的营运车辆“营运证”是否已取消?

4.5吨以下的营运车辆“营运证”是否已取消?

近期很多营运车主非常关心4.5吨以下营运车辆的“营运证”是否已经取消,年审车辆时是否无需进行营运证的年检业务。在此申明,至今没有任何机构和文件明确指出取消安徽省内4.5吨以下营运车辆营运证。所谓的“取消”也只是口头相传,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希望广大车主不要触碰执法底线。

4.5吨以下的营运车辆“营运证”是否已取消?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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