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6 棚戶區改造,被拆遷人有權要求原地回遷嗎?

無論是城中村改造還是棚戶區改造都繞不開一個話題,即補償安置。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此,被棚改人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可以要求原地回遷嗎?

棚戶區改造,被拆遷人有權要求原地回遷嗎?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規定,“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因此,被棚改人有權要求原地回遷。

這是因為除了法律法規規定棚戶區居民可以要求原地回遷外,被棚改人也在棚戶區居住多年,對周圍的一切都比較熟悉,讓其搬遷到異地,原來的生存環境和人際關係被打破。而棚戶區改造本來的目的就是為了改善棚戶區人民的生活、居住水平,改造完有條件讓其回遷卻不回遷,難免和當時的初衷相悖。

因此,不管是從法律上來說還是情理上分析,我們都可以看出,對於棚戶區改造的被棚改人都有權要求原地回遷,滿足原地回遷條件的,應當進行原地回遷。因此小編在此提示大家,當您遇到棚戶區改造的時候,有權要求原地回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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