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偷頂帽子,流氓;5元打牌,賭博;如此詼諧幽默,卻讓我膽戰心驚

偷頂帽子,流氓;5元打牌,賭博;如此詼諧幽默,卻讓我膽戰心驚

作為1980年代出生之人,小時的記憶裡,還要警察抓賭博的情形。這樣的事情,在農村較為常見。彼時,農村還未通電,電視更談不上興盛,唯一的娛樂活動就是打牌了。

不,那時不叫打牌,叫賭博。最起碼,在派出所的話語體系中如此。一片黑暗之中,賭局在上演,抓賭也在上演。

抓賭的故事,也頗具意思。往往,次日聚在一起,大人往往開口說的便是哪個村又被抓了,誰誰誰又被罰了。似乎,那時無論被抓,還是被罰,似乎都不中,出來後該賭還賭。

當然,也有不拿派出所當回事的。有的,在即將被抓時,引警察到深坑,自己逃脫;有的,躲進紅薯窖,警察也怕冷,等不到人出來就撤了;還有的,乾脆抄傢伙了,那時也沒想到誰以襲警判刑。

隨著日子的發展,抓賭與被抓的故事,就少了,可能是電視普及了吧。再後來,就是看到滿大街的棋牌室,大人、小孩,壯丁、婦女,年老的,還是年少的,三五成群光明正大地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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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如此環境下,還有人被抓了。前段時間,廣州市民肖先生和幾個朋友在一家餐廳打5塊錢賭注的“親情牌”,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並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肖先生和朋友在餐館內“以打廣東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後被查獲,現場共查獲賭資420元,臺費30元,賭局麻將臺一張,麻將兩副”,其中肖先生“個人賭資195元”。

但是,肖先生認為自已和朋友並沒有以營利為目的打麻將,純屬娛樂,並且數額也比較小,不應該判定為賭博。當時大家約定以“五元一注”的方式論輸贏,按照規則來算的話,一盤最多能贏60塊錢。打了一個多小時後,就被便衣和民警帶走了,次日就收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後被拘留。目前,肖先生已向法院遞交了相關材料,決定起訴當地公安局。

其實,近年來“小賭被拘”的事件屢有發生,“親情牌”到底算不算賭博,在社會上一直都是公眾熱議的話題。在公安局意識中,對“小賭”把控是非常嚴的,但標準不好定,在執法的時候難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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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小編想到了中國最後的流氓——牛玉強。

牛玉強是北京人,他的青春曾被流氓罪撞了一下腰,從此青黃不接,厄運不斷,乃至在此罪名被取消多年以後,還要為那一段荒誕的歷史埋單。

1983年時,正趕上“嚴打”,那年,牛玉強和幾個朋友搶了一名路人的一頂帽子;另外牛玉強一夥與另外幾人打了一架。根據這兩起犯罪事實,牛玉強被處以流氓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重刑倒也罷了,誰不曉得,在嚴打時期,刑罰如驢打滾,寧可錯殺一千,不能放縱一個。令人費解的是入罪:牛玉強的行為怎麼能和流氓罪發生關係呢?

按著名學者朱大可考證,“流氓”原指喪失土地家園與靈魂家園的人,其涵義隨時代的延宕而逐漸狹隘化,最後演變為一種倫理之惡,遭到了國家家園的厭棄;並作為一種罪名被納入律法之治。1979年,新中國《刑法》第一胎誕生,第160條即流氓罪:“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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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時,流氓罪是一個口袋罪,什麼都可以往裡裝。看當年案例,有人喝多了,在路邊撒了一泡尿,被判流氓罪;一個小青年,和朋友打賭,敢不敢親一個姑娘的嘴,親了,就是流氓罪……

後來,更弔詭的是,“流氓罪”被廢除了,牛玉強的刑期卻沒有終止,因為保外就醫等問題,到2020年4月28日才能釋放。也就是說,作為最後的流氓,牛玉強至今仍在服刑。

不可否認,國家的法治建設正在完善,最起碼,比八九十年代是強多了。但,法律制定歸制定,執行總要靠某些人來執行。但當執行人的意識出現偏差時,一部好法也會被念歪;或者在執行標準上,各吹個的號,各奏各的調,也會帶來負面影響。偷頂帽子,流氓;5月打牌,賭博;如此的詼諧幽默,卻讓我膽戰心驚。

在提倡法制建設的同時,執法者、管理者做到以身作則,加強道德建設,或許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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