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明亡時國庫還有多少存銀?以史料為據,再次分析明亡存銀的數額

一直以來,史學界長期爭論的一個話題就是關於明朝滅亡後,內庫存銀的問題。由於史料記載存在一定差異,故而出現了“厚積”和“空乏”兩種說法。“厚積”說主要由郭沫若、劉伯涵、陳梧桐等人提出,他們根據史料《甲申核真略》、《明季北略》、《明申紀事》等來提出的這個說法,其中又以《明申紀事》這本史料中記載的內容最為可信。

明亡時國庫還有多少存銀?以史料為據,再次分析明亡存銀的數額

因為《明申紀事》的作者趙士錦是崇禎十年的進士,在崇禎十七年的三月曾掌管節慎庫,當京城城破時,趙士錦得到了李自成的禮遇,“被索不加拷掠”。他同時也是第一批被選用的明亡官員之一,但趙士錦卻辭職不幹,後來被釋放後,便離開京城南下而去。

正是因為他曾親身經歷過,所以他在文中記載的“賊載往陝西金銀錠,上有歷年字號,自萬曆八年以後所借內庫者,尚未動也,銀尚存三千餘萬,金一百五十餘萬兩”,可信度還是比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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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厚積”的說法自清初以來就不斷被質疑,當時有人認為李自成西運的鉅額白銀實際上是拷索京城官宦貴族得到的,而不是從內帑中積存下來的。到了近代,李文治通過對明末戰爭經費的考察,也對內庫“厚積”一說提出質疑,他表示當時財政困難,內廷怎麼可能會有如此積蓄,這都是傳聞的說法,不可信。

之後,李寶臣分析了趙士錦南下的遭遇後,也認為明亡內庫藏銀說其實是南明黨爭用來打擊北來諸臣的產物,他們這樣做是為了用內庫藏銀的說法來把亡國責任推給崇禎帝,這就是“空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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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從清朝初期以來,關於明亡內庫存銀問題的論述,大多都是文人根據不同政治立場的野史和不同立場影響下的今人論述,使得“厚積”、“空乏”二說各有其說法,難以辨清真假。但事實上,明朝內庫作為京城主要庫儲,它的運作和王朝財政的動向是密切相關的。因為明代戶部和內府是財源合一的,戶部每年要從財政中劃撥一部分給內府,這就是說內府財政的徵解都是要由戶部來負責的。

趙士錦的《甲申紀事》是“厚積”說的理論依據,該書將明亡內庫積銀的起存時間定為萬曆八年,這也就代表他認為晚明時期內府聚斂就是明亡內庫存銀的基本來源。明代內庫雖然管理私密,但因為白銀需要經過外廷,所以其實大部分的數額和名目都會留下痕跡。從目前的文獻記載可知,萬曆內庫白銀來源一般有金花銀、官莊子粒銀、侵奪外庫銀和礦稅銀這四類。

第一,金花銀。金花銀又叫京庫折銀,這是一種明朝折糧銀。在正統元年時,為了解決京城武官俸祿支取的不便,便實行了這種稅糧折糧的改革。在嘉靖以後,每年徵收總額基本有一百萬兩左右,這些銀兩在徵收之初就被劃歸給內庫收貯。到了正統二年,“令各處解到秋糧折銀,赴部出給長單、關填勘合,送內庫承運庫收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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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府承運庫是京城內庫之一,專門負責收貯內府的金銀,所以它在宮廷財政的運作中的地位極重,可以說,內府承運庫的存銀相當於明代內府白銀的存儲規模。而金花銀不僅是內府承運庫的收取常項,也是考察萬曆朝內庫入銀情況的其中一個主要判定指標。

金花折銀原本並非都是宮廷御銀,還有一部分是武俸數額。根據《萬曆會計錄》記載的,金花銀總額為101萬兩,其中金花銀的御用數額為87萬兩,其實這只是全額徵收的情況出現的理想數值。由於受到明朝逋賦慣例等因素的影響,在這個時期金花銀每年的實際入庫規模才72萬兩左右。

第二,宮莊子粒銀。宮莊子粒銀又被稱為皇莊子粒銀,是由內廷直接掌握田地徵收的租稅銀。明朝時期,宮莊經營主要採取的是租佃方式,由沒有土地或是極少土地的農戶承包種地,並按照期限交納子粒銀。在正德元年時,戶部為了限制管莊人員肆意徵收,曾奏準皇莊土地每畝徵收三分銀,並把這部分銀兩歸入內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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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項規定在實際運作中多有變通,當時子粒銀的徵收條例也不只一種,因而《萬曆會計錄》在描述宮莊子粒銀徵收條例時一般使用“不等”一詞。至於徵收到的數額,據統計,內庫每年入宮莊子粒銀為49425兩。

第三,侵奪外庫銀。侵奪外庫銀是指內庫依靠皇權侵奪中央部寺儲銀得來的銀兩。根據目前史料記載,在成化十七年時,明憲宗曾以內廷“賞賜用度寖廣”為理由,侵奪了太倉銀30萬兩歸入內府承運庫使用。

而在萬曆八年至二十九年這二十二年中,內庫曾侵奪中央部寺庫銀不下於14次,共侵奪總額不低於200多萬兩。除了直接侵奪以外,萬曆六年時,神宗曾以擺脫外廷對內廷召買的牽掣為理由,又在戶部應進銀兩中設立“買辦銀”,每年從太倉庫內侵奪20萬兩白銀供內府召買支用。而且戶部除了要進納買辦銀外,還要擔負內府一部分的召買之責。所以照此估算的話,神宗朝內庫直接侵奪了外庫白銀不下1000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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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礦稅銀。礦稅銀是萬曆二十四年時,神宗以重修兩宮的名義實施的財政聚斂政策,一共實施了二十五年。但實施礦稅的目的並不是真的為了作為兩宮營建的經費,而是為了作為御銀存儲被納入內庫。所以在“礦”、“稅”的範圍上,神宗實現了最大限度地搜刮,也就是“無地不礦,無物不稅,隨在置筦,隨處弄緡”。

進納數額原本是評析萬曆礦稅事件的重要依據,但因文獻的缺失,只能作出大概估量。根據統計,在萬曆二十五年至三十六年年間,一共進納白銀669萬多兩,由此可估算出整個礦稅期間,進納入內庫的白銀應該在1000萬兩以上。若是以礦稅期間各地定額商稅來統計的話,每年直接納入內庫的礦稅銀達到230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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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從萬曆八年到萬曆四十八年這四十年中,被納入內庫的白銀總額將近7000萬兩,其中金花銀大約3000萬兩,宮莊子粒銀大約202萬兩,侵奪外庫銀兩大約1000萬兩,礦稅銀大約2766萬兩。當然,這些進銀數額並不是指該庫的實際積聚總額,畢竟內庫不僅要聚斂錢財,還要維持宮廷財政的正常運作。而即便是在極度節制的正德初年,為了維持內府的正常支用,內府承運庫每年也需要使用多達50萬兩的白銀。所以,萬曆後期時的內庫白銀實際上是遠低於進納總額的。

在萬曆四十六年時,遼東女真族首領努爾哈赤起兵判明,隨著明軍一次次地戰敗和關內諸多農民起義的發生,晚明財政進入到王朝最後的戰時運作時期,此時國家財政的主要任務就是軍需糧餉的供給。神宗意識到事態已經非常嚴重,便立刻下令撥出軍餉到前線。但此時外庫的銀兩卻已捉襟見肘,無論是太倉庫還是兵部常盈庫都不能滿足於軍餉的正常供給,所以,當務之急是要儘快籌集戰時軍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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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後,神宗駕崩,只遺留下“帑如山積”的內庫存儲和幾近崩潰的國家財政,這樣“內重外輕”的財政矛盾正在不斷加重。其實神宗晚年時也曾發帑濟餉,但卻不過是杯水車薪。直到光宗朱常洛繼位後,為了拉攏人心,一邊改變聚斂政策,一邊發帑協濟。光宗死後,其子熹宗繼續延續他發帑協濟的政策,如此一來,外廷奏支內帑成了一種常態。

至於支帑數額方面,在遼東之變的十年裡,內庫一共協濟外廷支銀2600多萬兩,每年平均約265萬兩。是內庫金花銀正常入庫的2.5倍,所以此時的內庫白銀已經處於嚴重入不敷出的虧空狀態了。由於虧空太過厲害,到了天啟後期時,比起光宗時期的“內帑山積”,此時的內庫存儲已經開始出現內庫支用危機了。故而,熹宗曾一再強調:“以後急需,不得專靠內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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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依託萬曆中後期“礦稅”“買辦銀”等手段積攢下來的財富,使得內庫在遼東之變後的財政運作中一直扮演著重要角色,數千萬兩的財政協濟雖然暫時緩解了國家財政壓力,但是隨著遼東戰事的不斷加劇和國內農民起義的風起雲湧,內庫已經無法再承載源源不斷的軍需消耗。而且從天啟後期的內庫告竭就可以充分體現出當時中央財政體制的徹底崩潰,要想繼續維持戰時財政運作,只能進行三餉加派了。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明亡內庫“空乏”說是比較可信的。其原因有幾點。第一,遼東之變後外廷曾頻繁支帑,至天啟末年後,前朝積攢下來的財富基本已經虧空,這一點和趙士錦描述的觀點是不相同的。第二,思宗貪財惜費的觀點不成立。因為崇禎年間,內庫仍不時地承擔著公共支取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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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到了明末時期,賦稅逋欠已經日益嚴重,徵解環境也在不斷惡化,內庫根本無法再繼續聚斂財物。在崇禎年間,全國金花銀拖欠率極為嚴重,宮莊子粒銀也因金兵南下襲擾掠奪而出現了徵、解困境。再加上內庫雖然是屬於內廷私屬管理,但當國家財政出現危機時,它仍要扮演重要的財政補苴角色。因而明初時期提出的“厚積不發”觀點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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