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秦皇島:部分傳銷組織換“馬甲”你要看仔細

記者從秦皇島市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部分殘餘傳銷組織“中綠”更名為“商會商務經濟分享平臺”,妄圖披個新“馬甲”逃避打擊。工作人員提醒市民,如果發現這個所謂“商會商務經濟分享平臺”的信息,一定要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供線索,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電話12315,公安機關舉報電話110。

工作人員介紹,近兩年來,秦皇島市已搗毀傳銷窩點1274個,教育遣返、行政及刑事拘留傳銷人員6439人,處罰出租房主618戶,查辦案件32起,連續破獲“3001特戰團”“12·23”等大要案,有力打擊了傳銷活動的囂張氣焰。在嚴厲打擊下,部分殘存的傳銷組織者將“中綠”改名為“商會商務經濟分享平臺”。“中綠”也好,“商會商務經濟分享平臺”也好,都是換湯不換藥,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牟取非法錢財。

相關部門向社會各界發出警示:秦皇島市並無此種註冊企業和投資項目,此類傳銷屬於異地集聚式傳銷,是徹頭徹尾的“拉人頭”式傳銷活動。同時警告傳銷組織者和參與者,對參與傳銷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含賓館、飯店、娛樂場所等)以及個人不得為傳銷行為提供場所。為傳銷行為提供培訓場所、經營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相關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阻礙執法人員依法查處傳銷活動及相關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舉報傳銷或舉報出租房屋給傳銷人員從事傳銷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按照《秦皇島市舉報傳銷獎勵辦法》給予獎勵,併為舉報人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記者劉旭偉)

關注河北新聞網,瞭解河北最新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