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機制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作出重要部署。

“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是四中全會作出的最新表述,從制度建設層面對反腐敗作出頂層設計和部署要求,對於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其中,堅決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堅決斬斷“圍獵”和甘於被“圍獵”的利益鏈,堅決破除權錢交易的關係網,被列為四中全會決定今後要推進的一百件大事之一。

23名省管幹部被查,167人主動投案,518名市縣領導幹部脫貧攻堅工作不力被問責……從今年上半年湖南省紀委省監委發佈的正風反腐“成績單”來看,湖南正風反腐可用“三大熱詞”來概括。

主動投案、靶向整治、群眾獲得感,其背後,是湖南在反腐敗鬥爭過程中,“打虎”“拍蠅”“獵狐”多管齊下,不敢腐的震懾效應充分顯現,不能腐的籠子更加緊密,不想腐的堤壩初步構築,標本兼治效應顯現。

而在斬斷“圍獵”和甘於被“圍獵”利益鏈,破除權錢交易關係網工作過程中,湖南的經驗獲得全國性的肯定和讚譽。這個經驗,事實上,依然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分不開。

主動投案背後:高震懾與寬嚴相濟

選擇主動投案有多方面原因。客觀來看,中國的反腐敗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另一方面,主動投案可獲得從輕或減輕處分,這也正體現了紀檢監察工作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綜合運用“四種形態”,對“主動投案”的黨員幹部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是紀檢監察工作的普遍情形。

湖南歷來重視“四種形態”的綜合運用。今年7月份,瀟湘晨報刊發題為《違紀官員為何紛紛選擇主動投案》的觀察報道,正如反腐敗專家所說:隨著反腐敗帶來的震懾效果,和紀檢監察部門“寬嚴相濟”方針的運用,越來越多犯了錯誤的黨員幹部會選擇主動投案。

僅今年上半年,湖南就有不少官員主動投案。5月20日,常寧市委副書記唐奇林主動投案。緊接著,長沙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洪波,株洲市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凱平,湘潭市直屬機關工委委員鄧柯,懷化市辰溪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黨組原書記唐曉軍等黨員幹部主動投案的消息密集發出。

6月28日,湖南省紀委監委發佈了被媒體稱為“全省首例、全國罕見”的“攜子投案”消息:耒陽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熊國華攜子主動投案,配合衡陽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

兩個月後的8月28日,三湘風紀網再次發佈消息:懷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政治委員郭龍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攜妻主動投案,配合懷化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攜妻投案”與“攜子投案”一樣,被解讀為主動投案中一種較為徹底的方式而引起關注。

省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人說:“主動投案形成‘多米諾效應’,一方面得益於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正風肅紀的發條越擰越緊,制度的籠子越織越密,反腐敗的高壓態勢始終如一,對違紀違法者形成了強大的心理震懾;另一方面得益於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促使問題幹部消除僥倖心理,放下思想包袱,喚醒了其對組織的信任、對黨紀國法的敬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堅決清除甘於被“圍獵”的腐敗分子

如何對權、錢、物集中的行業、領域、部門進行廉政風險防控、精準監督?今年5月份,湖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傅奎在接受《中國紀檢監察報》記者採訪時指出:要斬斷“圍獵”和甘於被“圍獵”利益鏈,破除權錢交易關係網,就要堅決清除甘於被“圍獵”的腐敗分子。

在湖南,哪些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部門和行業腐敗問題比較突出?檢索梳理三湘風紀網相關通報即可發現,從湖南近年來查處的案件來看,住建、環保、國土、交通、地產、金融等重點領域腐敗現象比較突出。

比如去年6月27日,蔣益民案開審,檢察機關指控其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審批項目環評、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辦理公司資質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上述個人和單位給予的鉅額賄賂等等。

今年6月19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省綜治辦原主任周符波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

上述兩人,都是在關鍵部門和領域,特別是一把手崗位上發生腐敗行為。治理此類腐敗問題的關鍵在哪裡?

湖南的做法是:首先就是要緊盯一把手,因為他們權力集中,存在“圍獵”與被“圍獵”交織,被“圍獵”的幹部和“圍獵”者形成長期穩定的利益關係;其次是要緊盯權、錢、物使用和運行全過程,不公開、不透明和監督缺位,讓掌權人、管事者有了暗箱操作“後門”和權力任性空間,管住了用權過程,腐敗就失去了生存“土壤”。

前三季度,第一種形態佔比接近70%

今年上半年,湖南密集響起反腐“重音”,全省紀檢監察機關立案14085件,處分8129人,共查處鄉科級以上一把手295人,立案查處省管幹部23人、處級幹部349人。正是在高壓震懾和政策感召下,一批違紀違法公職人員紛紛選擇主動投案,全省主動投案和主動交代問題人數均同比大幅增長。

數字背後,是湖南持續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另一方面,也與湖南緊盯重點問題開展治理,織牢不能腐的籠子,以及綜合運用“四種形態”,不想腐的堤壩初步構築。

湖南出臺《關於禁止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謀取私利的規定》,從公共資源交易、房地產開發、行政審批事項等六大領域對“提籃子”問題作出禁止性規定,在全省同步開展黨員幹部違規參與涉砂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並向金融領域腐敗問題“亮劍”,治理成效已經顯現。

今年前三季度湖南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人次同比明顯增長。今年1到9月份,全省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42871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29641人次,佔“四種形態”處理總人次的69.1%;第二種形態9717人次,佔22.7%;第三種形態1792人次,佔4.2%;第四種形態1721人次,僅佔4.0%。

瀟湘晨報記者王歡 長沙報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