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重要部署。

“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是四中全会作出的最新表述,从制度建设层面对反腐败作出顶层设计和部署要求,对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中,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被列为四中全会决定今后要推进的一百件大事之一。

23名省管干部被查,167人主动投案,518名市县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工作不力被问责……从今年上半年湖南省纪委省监委发布的正风反腐“成绩单”来看,湖南正风反腐可用“三大热词”来概括。

主动投案、靶向整治、群众获得感,其背后,是湖南在反腐败斗争过程中,“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不能腐的笼子更加紧密,不想腐的堤坝初步构筑,标本兼治效应显现。

而在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工作过程中,湖南的经验获得全国性的肯定和赞誉。这个经验,事实上,依然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分不开。

主动投案背后:高震慑与宽严相济

选择主动投案有多方面原因。客观来看,中国的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另一方面,主动投案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分,这也正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对“主动投案”的党员干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普遍情形。

湖南历来重视“四种形态”的综合运用。今年7月份,潇湘晨报刊发题为《违纪官员为何纷纷选择主动投案》的观察报道,正如反腐败专家所说:随着反腐败带来的震慑效果,和纪检监察部门“宽严相济”方针的运用,越来越多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会选择主动投案。

仅今年上半年,湖南就有不少官员主动投案。5月20日,常宁市委副书记唐奇林主动投案。紧接着,长沙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洪波,株洲市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凯平,湘潭市直属机关工委委员邓柯,怀化市辰溪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原书记唐晓军等党员干部主动投案的消息密集发出。

6月28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发布了被媒体称为“全省首例、全国罕见”的“携子投案”消息:耒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熊国华携子主动投案,配合衡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两个月后的8月28日,三湘风纪网再次发布消息:怀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政治委员郭龙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携妻主动投案,配合怀化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携妻投案”与“携子投案”一样,被解读为主动投案中一种较为彻底的方式而引起关注。

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说:“主动投案形成‘多米诺效应’,一方面得益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正风肃纪的发条越拧越紧,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始终如一,对违纪违法者形成了强大的心理震慑;另一方面得益于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使问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唤醒了其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

如何对权、钱、物集中的行业、领域、部门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精准监督?今年5月份,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傅奎在接受《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要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就要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

在湖南,哪些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腐败问题比较突出?检索梳理三湘风纪网相关通报即可发现,从湖南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住建、环保、国土、交通、地产、金融等重点领域腐败现象比较突出。

比如去年6月27日,蒋益民案开审,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审批项目环评、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办理公司资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巨额贿赂等等。

今年6月19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上述两人,都是在关键部门和领域,特别是一把手岗位上发生腐败行为。治理此类腐败问题的关键在哪里?

湖南的做法是:首先就是要紧盯一把手,因为他们权力集中,存在“围猎”与被“围猎”交织,被“围猎”的干部和“围猎”者形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关系;其次是要紧盯权、钱、物使用和运行全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和监督缺位,让掌权人、管事者有了暗箱操作“后门”和权力任性空间,管住了用权过程,腐败就失去了生存“土壤”。

前三季度,第一种形态占比接近70%

今年上半年,湖南密集响起反腐“重音”,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085件,处分8129人,共查处乡科级以上一把手295人,立案查处省管干部23人、处级干部349人。正是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一批违纪违法公职人员纷纷选择主动投案,全省主动投案和主动交代问题人数均同比大幅增长。

数字背后,是湖南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另一方面,也与湖南紧盯重点问题开展治理,织牢不能腐的笼子,以及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不想腐的堤坝初步构筑。

湖南出台《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从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事项等六大领域对“提篮子”问题作出禁止性规定,在全省同步开展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并向金融领域腐败问题“亮剑”,治理成效已经显现。

今年前三季度湖南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人次同比明显增长。今年1到9月份,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287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964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9.1%;第二种形态9717人次,占22.7%;第三种形态1792人次,占4.2%;第四种形态1721人次,仅占4.0%。

潇湘晨报记者王欢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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