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馬上就要迎來最後一個月,
12月起,又有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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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
運營商不得干涉用戶自主選擇
11月11日,工信部印發《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明確攜號轉網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存在以下行為:
包括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後,干擾用戶自由選擇;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範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採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為攜號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等。
電話入網實施人像比對技術
12月1日起實體渠道辦理電話入網實施人像比對技術。
工信部已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電話用戶實名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電信企業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實體渠道全面實施人像比對技術措施,確保電話入網環節人證一致。
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
12月起再簡化
10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新聞發言人付樹林表示,從今年12月1日起,進一步簡化辦理程序,減輕辦稅負擔,提高服務效率。
對納稅人延期申報核准、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等3個事項的辦結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以內;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核准事項的辦結時限壓縮至15個工作日以內。
根據公告,對於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延期申報的核準事項,不再要求納稅人填報審批表或核准表,而是將有關內容併入《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實現“一表集成”。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事項,取消了延期繳納稅款報告、資產負債表等5項申請材料報送;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事項,不再要求申請人單獨報送情況說明,只需在申請表中簡要填寫相關信息即可。公告還進一步簡化了文書送達流程。
從4個方面對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著力進行規範
《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從4個方面對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著力進行規範:
一、堅持全流程監管,明確在商標審查審理的各個流程、各個環節中依法打擊惡意商標申請註冊行為。
二、列舉對惡意申請商標註冊進行審查時的考慮因素,增強審查商標註冊行為的操作性和透明度。
三、嚴厲懲治惡意商標申請註冊行為和違法代理行為,對惡意商標申請人設置了處以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對幫助從事惡意申請的商標代理機構處以最高十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受理業務。
四、進一步優化商標申請註冊渠道和流程,為申請人提供更多便利,提升服務水平。
食品安全法:把“最嚴格的監管”落實到人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將於12月1日正式實施。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孫梅君介紹,條例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如
增設“處罰到人”制度、最高可處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年收入10倍罰款。
《條例》針對具體問題提出了明確監管舉措。如:
禁止利用會議、講座、健康諮詢等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
對特殊食品檢驗、銷售、標籤說明書、廣告等管理作出規定;
禁止發佈沒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所出具的檢驗報告;
明晰了進口商對境外出口商和生產企業審核的內容等。
為進一步提高監管工作效能,提出建設食品安全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對企業內部舉報人給予重獎;
制定並公佈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質名錄、補充檢驗方法等。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回應三大關切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對未經批准進口藥品加強科學監管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取消了“按假藥論處”“按劣藥論處”表述,將藥品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情形從藥品品質的假劣中分離出來,單獨列出進行表述,有助於監管執法的科學性。
二、從制度設計上鼓勵創新、加快新藥上市
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專設第三章“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對持有人的條件、權利、義務、責任等做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三、網絡銷售藥品線上線下相同標準、一體監管
按照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網絡銷售藥品堅持線上線下相同標準、一體監管的原則。 “線上線下要一致”,對於網絡銷售的主體,必須首先是取得了許可證的實體企業,線下要有許可證,線上才能夠賣藥。網上銷售藥品,要遵守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關於零售經營的要求。
《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將醫療意外保險納入健康保險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管理辦法》主要有了九大變化:
醫療意外保險成健康險一員
一定條件下,長期健康保險產品費率可進行調整
短期健康險不得保證續保,財險公司只可經營短期健康險
健康保險產品不得強制搭售其他產品
引導險企健康扶貧
不得利用基因檢測資料對消費者進行區別定價
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醫療保險產品
鼓勵保險公司採用大數據等新技術提升風險管理水平
健康管理服務成本由12%提至20%
中國入境免籤又升級
華人回國更方便!
自2019年12月1日起,入境免籤的城市達到了23個,口岸2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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