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浙江永康市花街镇原党委委员卢劲松被“双开”

据金华市纪委监委微信消息,日前,经中共永康市委批准,中共永康市纪委、永康市监察委员会对永康市花街镇原党委委员卢劲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卢劲松丧失理想信念,违背初心使命,底线原则失守,把公权力变成谋私利的工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企业股份,违规从事其他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卢劲松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之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永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永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卢劲松开除党籍处分;由永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卢劲松在忏悔材料中剖析,其作为家族的骄傲,家里唯一跳出农门的大学生,忘记了初心,忘记了使命;“三观”蜕变,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政商关系不清,甘被围猎,在礼尚往来中迷失了自己,在兄弟情谊中丧失了底线,全然忘了党章中规定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导致深陷迷途、利益熏心。其表示在组织的教育引导下幡然醒悟,向组织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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