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民政下屬事業單位怎麼改革?

譚福強70126


民政局下屬的事業單位類型比較多、比較複雜,甚至相同的單位在不同地市編制都不一樣,比如上海市民政局下屬的社會救助站是參公單位,但是河南很多地市民政局下屬的社會救助站是財政全供事業編;其他的社會福利院、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殯儀館等事業單位的編制類型每個地市都不盡相同。這次機構改革,民政局下屬的參公編制的、財政全供事業編的事業單位基本不受影響,受影響最大的是財政差額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這兩種單位有的改為財政全供事業編,有的改為了企業,甚至有些員工下崗的。下面我具體說一下:



第一.根據2018年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 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民政部有5個職能劃給了其他部門,分別是:將代管的中國老齡協會劃給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代管;將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劃給了退役軍人事務部;將救災職責劃給了應急管理部;將醫療救助職責劃給了醫療保障局;將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給了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大部分地市只是將這5個職能劃給了相關部門,人員沒有變動,但是也有個例,我認識一個在江蘇省某地市民政局工作的朋友,據他說,他們民政局下屬的社會救助事務中心超編了3個人,這次機構改革不但將社會救助事務中心的減災救災職責劃給了新組建的應急管理局,還將社會救助事務中心3名工作人員劃給了應急管理局,但是人員編制還是財政全供事業編沒變,這只是個別地方才有這種政策,大部分地市人員都沒動。



第二. 像慈善總會辦公室、募捐辦、信息中心、救助站這些單位大部分都是財政全供事業編或者參公編制,這次機構改革不涉及,維持不變,人事、工資、福利待遇都不變。

第三.據我瞭解,黑龍江、廣東等省已經明確了7類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要改為企業,其中一類就是療養院、殯儀館。所以,民政局下屬的什麼老年養老院、殯儀館這類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是要改為企業的,人員實行合同制,跟企業簽訂合同。 這類單位的人員改為企業合同制員工也不要怕,一般變為企業以後雖然沒有編制了,但是工資待遇會提高不少的。



第四.財政差額補助的事業單位。實際上省、市級以上民政局下屬的事業單位很少有財政差額補助的事業單位,縣區民政局這類事業單位較多。前段時間,一個安徽的朋友對我說,他妻子是在安徽省某個區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處的,是財政差額補助事業單位(據我瞭解,大部分地市婚姻登記處都是財政全供事業編,這個區的民政局比較特別、比較另類),但是這次機構改革,把她們婚姻登記處的3個人辭退了,找領導要說法領導說是區民政局超編比較嚴重,所以要辭退一部分人,現在還在鬧,還沒定論。這種情況很少,但是不排除有可能發生。有些地市的殯儀館、社會福利院也是財政差額補助事業單位,這類單位人員雖然不會被辭退,但是會改為企業。

第五.民政部門的培訓機構。廣東省也明確了以接待服務為主要任務的各類培訓機構要改為企業,據我瞭解,廣東省某些地市確實執行了這個政策,像民政幹部培訓學院之類的有些撤銷了,有些轉為了企業。但是上海市的民政幹部學校,又叫上海市社會工作培訓中心,這個機構還是上海市民政局下屬的財政全供事業編單位,沒有撤,也沒有改為企業。所以,這種情況也是根據各省市指定的具體政策而定。 上述只是我個人瞭解到的民政部門下屬事業單位改革情況,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只是明確了把民政部的某些職責劃分出去了,沒有明確民政部具體人員編制怎麼改革,所以各省、市、縣區的民政部門改革都不相同。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有婚姻登記處,救助管理站,敬老院,光榮院,陵園管理處,老齡辦,宗教事務局等。其中老齡辦和宗教事務局屬於參公單位,老齡辦主任和宗教事務局局長由民政局局長兼任,其他都為事業單位。

我們這將陵園管理處,光榮院,敬老院,婚姻登記處,救助管理站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除過敬老院外全部是全額財政。在有些地方敬老院,陵園管理處和光榮院劃為了二類事業單位,差額或者自支自收。



婚姻登記處,救助管理站以後肯定有機會參公,光榮院,陵園管理處,敬老院企業化運行的可能也是有的,祝你在這次改革中好運。


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


民政部門在政府組成部門中屬於大部(局),二層機構相當多。以我市為例,市民政局所屬的基層單位就有十八個,全部為事業單位,其中60%已經參公,其餘的全部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一類公益事業單位,下一步改革,估計多數會保持現狀,不會有大的變動。



目前已經參公的

主要有軍用飲食供應站、救助站、軍隊離退休服務中心、各大軍隊離退休幹休所、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目前為全額撥款的

主要有社會福利院、社會福利醫院、殯葬管理處、殯儀館、公墓所、有獎募捐辦公室。這些都是一類公益事業單位,未來涉及到事業單位改革基本上會保持現狀,想參公或改行政不太可能。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民政下屬事業單位有些參公、有些歸屬政府統籌服務類、有些歸屬社會服務類、有些轉制企業、有極個別敬老院保留。

具體那些參公、那些歸類政府統籌服務類、那些歸類社會服務類、那些轉制企業、那些保留事業編這要等上級文件通知了,這個不能隨便開黃腔。

我個人認為參公、歸屬政府服務類、保留事業編的應該是這次改革幸運者。歸類社會服務類和轉企就不怎麼幸運的。

參公的、歸屬政府服務類、保留事業編的改革後工資會漲。歸類社會服務類、轉企的管辦分離脫離民政序列,以後就不可能套機關事業工資,可能要另外跟企業一樣,自負盈虧,賺得多工資高,賺得少工資就少。

我個人認為轉企的,歸類社會服務類的應該比例不多。

全國各省各地可能情況不會一樣,不會一刀切。

有些地方參公,有些地方並沒參公。有些地方下屬事業轉企,有些下屬事業並未轉企。要看各省的改革意見,現在答覆的都不準確,我知道保留少部分敬老院這個可能真的,其它的改革機密不知也不敢洩露。

祝您好運。


一朵浪花17


事業單位改革最終只分兩類 ,以後無所謂什麼全額事業單位、差額、公益一類、二類、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終極目標只分為兩類:政府服務類、社會服務類。目前事業單位根據承擔的具體職能分為公益一類、二類、三類只是改革是手段不是改革目的,是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打基礎。

1、政府服務類: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未來事業單位將會保留若干個參公管理的、非獨立法人的部門或中心。也就是說改革之後,這類事業單位統一劃分為政府服務類事業單位,優化人員結構後很有可能轉為行政編制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或參公人員,例如信息中心。

2、社會服務類: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理順同主管部門的關係,逐步推進管辦分離,以後對這類型事業單位重新規範為社會服務類事業單位。如殯儀館、養老院、優撫醫院、這些單位也將逐步推行法人治理模式,強化公益屬性繼續保留事業單位系列。

3、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關或行政機構。以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會被取消,而原在職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轉變身份,進行公務員或者參公登記,如社會救助局。

想要了解事業單位改革方向,必須結合事業單位承擔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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