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民政下属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谭福强70126


民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类型比较多、比较复杂,甚至相同的单位在不同地市编制都不一样,比如上海市民政局下属的社会救助站是参公单位,但是河南很多地市民政局下属的社会救助站是财政全供事业编;其他的社会福利院、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殡仪馆等事业单位的编制类型每个地市都不尽相同。这次机构改革,民政局下属的参公编制的、财政全供事业编的事业单位基本不受影响,受影响最大的是财政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这两种单位有的改为财政全供事业编,有的改为了企业,甚至有些员工下岗的。下面我具体说一下:



第一.根据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 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民政部有5个职能划给了其他部门,分别是:将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划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给了退役军人事务部;将救灾职责划给了应急管理部;将医疗救助职责划给了医疗保障局;将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给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大部分地市只是将这5个职能划给了相关部门,人员没有变动,但是也有个例,我认识一个在江苏省某地市民政局工作的朋友,据他说,他们民政局下属的社会救助事务中心超编了3个人,这次机构改革不但将社会救助事务中心的减灾救灾职责划给了新组建的应急管理局,还将社会救助事务中心3名工作人员划给了应急管理局,但是人员编制还是财政全供事业编没变,这只是个别地方才有这种政策,大部分地市人员都没动。



第二. 像慈善总会办公室、募捐办、信息中心、救助站这些单位大部分都是财政全供事业编或者参公编制,这次机构改革不涉及,维持不变,人事、工资、福利待遇都不变。

第三.据我了解,黑龙江、广东等省已经明确了7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改为企业,其中一类就是疗养院、殡仪馆。所以,民政局下属的什么老年养老院、殡仪馆这类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要改为企业的,人员实行合同制,跟企业签订合同。 这类单位的人员改为企业合同制员工也不要怕,一般变为企业以后虽然没有编制了,但是工资待遇会提高不少的。



第四.财政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实际上省、市级以上民政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很少有财政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县区民政局这类事业单位较多。前段时间,一个安徽的朋友对我说,他妻子是在安徽省某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的,是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据我了解,大部分地市婚姻登记处都是财政全供事业编,这个区的民政局比较特别、比较另类),但是这次机构改革,把她们婚姻登记处的3个人辞退了,找领导要说法领导说是区民政局超编比较严重,所以要辞退一部分人,现在还在闹,还没定论。这种情况很少,但是不排除有可能发生。有些地市的殡仪馆、社会福利院也是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人员虽然不会被辞退,但是会改为企业。

第五.民政部门的培训机构。广东省也明确了以接待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各类培训机构要改为企业,据我了解,广东省某些地市确实执行了这个政策,像民政干部培训学院之类的有些撤销了,有些转为了企业。但是上海市的民政干部学校,又叫上海市社会工作培训中心,这个机构还是上海市民政局下属的财政全供事业编单位,没有撤,也没有改为企业。所以,这种情况也是根据各省市指定的具体政策而定。 上述只是我个人了解到的民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改革情况,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只是明确了把民政部的某些职责划分出去了,没有明确民政部具体人员编制怎么改革,所以各省、市、县区的民政部门改革都不相同。


公职人员那些事儿


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敬老院,光荣院,陵园管理处,老龄办,宗教事务局等。其中老龄办和宗教事务局属于参公单位,老龄办主任和宗教事务局局长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其他都为事业单位。

我们这将陵园管理处,光荣院,敬老院,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过敬老院外全部是全额财政。在有些地方敬老院,陵园管理处和光荣院划为了二类事业单位,差额或者自支自收。



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以后肯定有机会参公,光荣院,陵园管理处,敬老院企业化运行的可能也是有的,祝你在这次改革中好运。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


民政部门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属于大部(局),二层机构相当多。以我市为例,市民政局所属的基层单位就有十八个,全部为事业单位,其中60%已经参公,其余的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类公益事业单位,下一步改革,估计多数会保持现状,不会有大的变动。



目前已经参公的

主要有军用饮食供应站、救助站、军队离退休服务中心、各大军队离退休干休所、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目前为全额拨款的

主要有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医院、殡葬管理处、殡仪馆、公墓所、有奖募捐办公室。这些都是一类公益事业单位,未来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基本上会保持现状,想参公或改行政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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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公


民政下属事业单位有些参公、有些归属政府统筹服务类、有些归属社会服务类、有些转制企业、有极个别敬老院保留。

具体那些参公、那些归类政府统筹服务类、那些归类社会服务类、那些转制企业、那些保留事业编这要等上级文件通知了,这个不能随便开黄腔。

我个人认为参公、归属政府服务类、保留事业编的应该是这次改革幸运者。归类社会服务类和转企就不怎么幸运的。

参公的、归属政府服务类、保留事业编的改革后工资会涨。归类社会服务类、转企的管办分离脱离民政序列,以后就不可能套机关事业工资,可能要另外跟企业一样,自负盈亏,赚得多工资高,赚得少工资就少。

我个人认为转企的,归类社会服务类的应该比例不多。

全国各省各地可能情况不会一样,不会一刀切。

有些地方参公,有些地方并没参公。有些地方下属事业转企,有些下属事业并未转企。要看各省的改革意见,现在答复的都不准确,我知道保留少部分敬老院这个可能真的,其它的改革机密不知也不敢泄露。

祝您好运。


一朵浪花17


事业单位改革最终只分两类 ,以后无所谓什么全额事业单位、差额、公益一类、二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终极目标只分为两类:政府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目前事业单位根据承担的具体职能分为公益一类、二类、三类只是改革是手段不是改革目的,是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打基础。

1、政府服务类: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未来事业单位将会保留若干个参公管理的、非独立法人的部门或中心。也就是说改革之后,这类事业单位统一划分为政府服务类事业单位,优化人员结构后很有可能转为行政编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例如信息中心。

2、社会服务类: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以后对这类型事业单位重新规范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如殡仪馆、养老院、优抚医院、这些单位也将逐步推行法人治理模式,强化公益属性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系列。

3、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构。以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会被取消,而原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转变身份,进行公务员或者参公登记,如社会救助局。

想要了解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必须结合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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