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首創“拍地即拿證”,花都巨大利好,但不算救市

文|鄧浩志

首創“拍地即拿證”,花都巨大利好,但不算救市


花都推出“拍地即拿證”,我記憶中,這應該是全國首次有這樣的政策推出(歡迎糾正)。


首創“拍地即拿證”,花都巨大利好,但不算救市


首創“拍地即拿證”,花都巨大利好,但不算救市


這個新政非常有意思,談幾點看法:

1、 政策不是為了“救市”。

之前有其他自媒體解讀為“救市”政策,我認為政策肯定對房地產構成利好,但與“救市”是兩碼事。首先說說利好,一般情況下,房地產項目從拿地到動工,差不多需要3個月到6個月時間(我們不說鳥廠個別違規的神奇例子),在此期間要準備各種方案的報審。如果把這些報審工作都能在拿地之前完成,則項目的運作週期等於壓縮了3~6個月。以項目平均融資成本年8%計算,一個項目如果有償融資5個億,則因節約時間所導致的利息減少就有1000~2000萬。憑空多了1、2千萬的利潤,利好不可謂不巨大!


另外,為什麼說這不是“救市”政策呢?因為這些政策本質上是提高政府部門效率的操作,並不是針對特殊時期出臺的臨時性政策,哪怕疫情影響過去後,政策也沒理由收回,收回不就等於宣佈相關部門要懶政嗎?所以這個政策出臺後不但不太可能收回,反而可能成為一個相關部門提高辦事效率,服務經濟的一個樣板,如果效果獲得稱讚,不排除廣州其他區域,甚至其他城市都會有所效仿。


2、 政策能執行到什麼程度存疑。

開工前需要報審的方案非常多,如果一個地塊只有一家企業報名,這家企業預審方案並最終獲得土地,這就沒有什麼問題。但如果是一宗有20甚至30家企業參與競拍的土地,所有參加競拍的企業都提前將方案遞交有關部門審批,那相關部門的工作不就徒增了20、30倍嗎?忙得過來嗎?需要增加多數人員編制?划算嗎?所以我的第一感覺是,這種操作可能只適合與定向招拍掛項目,或者只有少數競拍者參與的項目。又或相關部門只能預審某一部分的方案,最終雖然可以提高效率,但並不能真正全面實現“拍地即拿證”。當然,如果花都真的能克服各種困難,實現真正的“拍地即拿證”,那可必須得點個大大的讚了。因為這不但因為相關部門扛下了大量新增的工作,而且是向“服務型政府”的重大轉變。其意義是全社會的,遠遠大於這個政策對行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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