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充分发挥检察办案一体机制 三级院共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0年2月21日,在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间,晋宁区检察院派员见证了申请人杨某某与晋宁区人民政府行政诉讼监督一案和解协议签订过程,申请人杨某某一次性收到了因花地被淹的全部补偿费用。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带领下,在昆明市院全面协调支持下,晋宁区院充分担起辖区属地责任,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申请人近六年的信访、诉讼之路,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充分发挥检察办案一体机制    三级院共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充分发挥检察办案一体机制    三级院共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申请人杨某某因与晋宁区人民政府行政诉讼纠纷一案,不服法院判决,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受理该案后审查发现,该案系政府修路造成申请人租种的花地被淹引发,自2014年3月至今,双方一直未达成补偿协议,申请人多次信访,在卷信访记录多达23次。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申请人所反映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地解决。省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后,认真落实高检院党组和张军检察长关于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多次到晋宁区实地现场勘察,到相关职能部门调取原始材料,与晋宁区委区政府沟通协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充分发挥检察办案一体机制    三级院共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0年1月21日,省人民检察院在晋宁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云南省检察系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听证会,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史亚凤、昆明市院副检察长张黎主持听证,晋宁区院全程协助落实。本次听证会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行政法学专家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案件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和诉求,听证员积极发言和提问,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发表了专业建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通过听证,申请人与行政机关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当场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充分发挥检察办案一体机制    三级院共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发表意见,同时邀请中立的听证员参与听证,有利于消除案件申请人的疑虑,增强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信心,也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了实践案例。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促进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疫情防控的攻坚时刻,云南三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联动配合,上下一体,在晋宁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既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更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得到落实,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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