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黑老大”认村主任当“干爹”,独霸一方乐清“明哥”及其团伙成员均获实刑

统一纹身、统一持棒球棍、微信统一指挥安排行动……近日,由永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采矿、妨害公务、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职务侵占一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0.3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年2个月。

  2010年,安徽人王某明做填方工程时认识了时任乐清市石帆街道郭路村村委会主任林某敏(另案处理)。之后双方来往密切,王某明还认了林某敏为“干爹”,利用“干爹”的社会背景和影响力发展运输生意。有了林某敏的帮助,王某明在乐清市石帆街道、虹桥镇等地组建起了车队,还成立了好几个公司,专门从事石料加工、渣土运输、土石填方等工程项目。

  为扩张势力,王某明以公司管理模式吸纳常某兵、孙某淮、潘某松、常某峰等人在身边,网罗了一大批社会闲散人员,以公司模式对组织成员进行统一管理,并统一购置棒球棍等工具,让组织成员统一纹上与其相似的纹身,建立微信群统一指挥、安排行动。他还会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安排聚餐和娱乐消费。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举报,王某明还会出面调解并支付赔偿款等,因此获得组织成员的信任和拥护,成了成员口中的“明哥”。

  组织车队非法运输期间,为防止车队的超载工程车和由他们提供“路面保护”的超载工程车受查处,王某明还安排组织成员在道路上“盯梢”、跟踪执法车,拉拢腐蚀道路执法部门工作人员通风报信,之后再通过微信群或对讲机通知手下,逃避查处。

  为打压同行,王某明还常以恶意举报、拦车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了“发家致富”,他们还非法采矿、非法经营柴油等,逐渐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运行模式。

  其团伙共造成4人轻伤、2人轻微伤、矿产资源损失百余万元、同行业者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元,严重破坏了乐清市虹桥、南岳、蒲岐及周边一带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6月26日,经温州市指定审查起诉,永嘉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环节,并于2019年11月13日移送起诉。近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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