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我和妻子離婚法院已經判決,但妻子和別人非法同居,這樣我還可以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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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愛鑽牛角尖。對本個案有如下質疑。

法院判處離婚和民政辦理離婚都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法院判決離婚,而未經民政辦理離婚手續,他們的婚姻關係是否存續?如果存續的話,應該可以起訴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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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快三十年了。當時心情確實不好,特別是聽人說她去相了親,而且是我比較熟悉的人,真是心如刀絞,死的心都有,也慢慢敖過來了。現在續絃生子,生活過得挺幸福。我勸你不要想其他的事了,唯有自己發奮努力,一定會找到愛你的人,三十年河東,四十年河西。運氣來了,門板都檔不住。放下過去,面對未來。加油向前衝,沒有失去,便沒有得到。相信緣分。


由於我沒有證件證明我


如果你妻子和別人長時間非法同居,或者產生了私生子,造成了事實婚姻,你可以以重婚罪起訴她,量刑上限是兩年,但你要通過派出所報案,捉姦,經派出所認證處理了,證明確實有這種事,才可以作為證據起訴。如果只是婚外情、出軌、開房,那隻能在道德層面譴責,構不成重婚罪,也就沒辦法起訴。

證明重婚罪的幾點條件:

1、男女雙方擁有共同房產、租住共同居所,並長時期姘居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2、有鄰居、或者利益相關方以外的人,比如對方親友,街道、社區,證明雙方長時期居住在一起,或者有法律效率的文書顯示雙方以夫妻自居的。

3、雙方擁有非婚生子女的。

如果你妻子構成了重婚罪,你除了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還可以向其及其姦夫索要精神損失費。如果已然離婚,理論上也是可以追述的,但各人建議你就別折騰了,難度有點大。


只嘆琉璃火難捨未央天


法院判決是什麼?

她是和你離婚前非法同居嗎?

如果法院判離婚,你拿什麼告人家?

如果是離婚後和別人同居,你有什麼資格告人家?人家男女朋友不能同居嗎?

都是成年人了,有些時候該考慮下為什麼?

別天天搞的天下是你的。離婚判決下來了,除非判決離婚不成立。你可以告,讓她淨身出戶。其他你還有什麼可告?只有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和孩子撫養費可以拿來互相噁心以外還有什麼呢?

別太自私,好聚好散不好嗎?

你婚前沒和人同居過?

按照現在來說,沒有結婚證都叫非法同居。

四十年前,農村也沒有結婚證一說。王八看綠豆,對上眼了挑個日子,親戚朋友吃個飯就搞定了。他們叫非法同居嗎?

更何況是你們法院已經判決離婚,你還死纏爛打有意思嗎


希望在每一天


法院已經判決你們離婚,也就意味著你與她從此已無關係,她的任何行為僅僅是她個人的事,與你無關,就她與他人同居這樣的事來說,你不具備告她的法律資格,法律也沒規定單身女性不能與他人同居,對她來說不存在非法同居這一說,如果男方也是單身,這是你情我願的合法行為,誰也不能干涉。如果男方是有婦之夫,那她就是第三者,理應受到道德譴責,你如有確鑿證據,你有舉報的權力,但還是沒有告她的資格。如果你沒有證據而舉報她,她們兩人都不承認,你就有誣陷他人的風險。


凌波勤夢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條的規定,只有持續的,穩定的與第三人同居才構成非法同居。非法同居在離婚訴訟中提出,受害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害損失賠償。如果你已經判決離婚了,發現女方可能在離婚前就有和別人同居的情節,也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非法同居,就算是構成非法同居,也沒有權利再次提起訴訟。國家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等更無權管理非法同居事情,如果是離婚後女方和任何人同居,無論是合法同居,還是非法同居,還是同居都和你沒有關係,也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因此沒有任何單位受理你的訴訟,舉報和“告狀”。但非法同居如果女方是公務員和黨員,經查實,可以收到黨政紀律處分。


小鹿律師


既然法院已經判決了,說明你和妻子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你還有什麼權利阻止她的自由生活?人總想著,別做對不起良心的事。

夫妻的婚姻經營不下去就樂觀點離婚,好聚好散,必定倆人同床共枕恩愛過、不要見不得她好,長一肚子壞心眼子就想整人,和諧為好,都和你離婚了你還不許人家在找主戀愛嗎?她和別人同居你還眼氣啥?要想管她一輩子,為什麼不努力做一個出色的好男人,讓她心甘情願的陪伴你一生呢?


舞歌暢想


法院判決你們離婚,應該是立即生效,那麼你前夫/前妻就是自由身,ta跟誰同居你無權干涉。目前法規並沒有非法同居這罪名,有條友說起訴ta重婚,不正確的,只是同居並沒有結婚不適用重婚罪。還有,你以什麼罪名起訴ta?如果是在判決前,你能拿到證據是對方出軌,那麼在法院判決時無錯方可以要求得到過錯方的經濟補償,也就是說你可以比ta分到多一點家產。法院已判你們離婚,也就是你們都同意了離婚的財產分割,已是板上釘釘的事,你再起訴已經沒作用了。


木巋287


你的妻子和你離婚了,你們已經形同陌路,她和別人同居是她的自由,你做為前夫無權干涉。你看到自己曾經的老婆,和別的男人同居摟著睡覺,心裡很不平衡,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如果你對妻子好能離婚嗎?現在後悔已經晚了!你也沒有權利告她!



鈑金展開專家


是否告她,主要看你是不是還想再結婚。你們感情已經破裂並被判決離婚,無論判決是否生效,你都是要與她分手,這說明你們已經沒有感情基礎。那麼請問你告她的目的何在?是要報復她,還是在維護法律尊嚴,告發一個非法同居的女人。如果是前者,只能說明你的心胸狹窄,無寬容之心,證明她的選擇是對的,與你這樣的人生活在一起,不會有幸福之言。假如是後者,法律現在對未婚同居的沒有明確處罰標準,或者說現在國家對此不在追究,只是道德上的譴責。你告,未必會有結果。不管怎樣,別人都會認為你是在報復,小心眼,不仗義。一旦給大家形成這種印象,還有哪位不長眼的你女士願意和你一起生活,她難得也想有一天遭到你這個小心眼的報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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