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齊齊哈爾執行第一線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房屋買賣是再普通不過的事了,無論是房產投資還是改善居住條件,這雙方圖的就是一個你情我願。俗話說得好,買賣不成仁義在,可是在我市的拜泉縣卻出了這麼一檔子事兒,買賣不成仁義也丟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這場面就是不久前在我市拜泉縣發生的這麼一檔子事兒,要說起這件事還得從2013年說起······

2013年的5月,趙某看中了位於拜泉縣豐產鄉整潔村面積為100多平米的一處商業用房。

經過打聽這棟房子是劉某輝名下的房產,幾次商談,劉某輝同意將房子賣給趙某。

齊齊哈爾執行第一線 | 房屋買賣起紛爭

當時還約定兩個月內由房主劉某輝協助過戶,並承擔過戶產生的一切費用。趙某按照合同約定把購房款全部交付給了劉某輝。

兩個月過去了,當初是你情我願買賣房屋,這錢也交了,可是房子劉某輝卻死活不給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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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趙某將劉某輝訴訟至拜泉縣人民法院,要求劉某輝按照約定履行過戶義務。2015年3月,拜泉縣人民法院作出 [2015]拜民初第689號民事判決書,判令:原告趙某與被告劉某輝之間簽訂的賣房協議繼續履行,被告劉某輝協助原告趙某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於是,原告趙某在2015年6月向拜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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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2月、2017年11月,向劉某輝發出公告,責令其遷出房屋,但被執行人劉某輝仍拒不履行其義務。

2019年11月,執行人員再次來到劉某輝家中,與轄區派出所、村委會的同志做劉某輝的思想工作,動員他主動騰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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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執行人員努力做申請人趙某的思想工作,動員其給劉某輝就近租賃了一處房屋,用於劉某輝全家居住。

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被執行人劉某輝同意返還全部購房款,並當場履行給申請人趙某兩萬元,剩餘款項於2020年5月1日前全部履行完畢,由劉某輝的一個好朋友作為擔保人,這起案件就此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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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明理】

  • 這起案件是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被執行人給申請人騰房是天經地義的事,因為他經營不善把房屋賣給了申請執行人。但是由於他上有老人下有孩子,自己又體弱多病,他涉及到一個居住權,因為他把房子賣掉以後,自己就沒有房屋居住。所以困擾著法院執行的難點,也是此案的焦點和關鍵點就在這。
  • 我們既考慮申請執行人的利益,同時也要注意到被執行人居住的生存保障,所以這起案件的執結,我們的辦案人沒有機械的去讓被執行人騰房,而是在執行的過程中讓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達成了和解,被執行人用金錢履行一部分義務,又找到擔保人替他承擔了保證責任,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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