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養父養了你20多年還給你買了房子和車子,這個時候親生父母來認你,你會怎麼做?

迷失11201


看到你的介紹,知道你遇到一亇很好養父母,而且經濟狀況也不錯,待你也很好,養育了你二十多年,還給你買房買車,你對這樣好的養父母之回報絕不要僅僅限於法律上規定義務,而是要用一生去好好孝敬你的養父母,讓你的養父母養育了你而終生不悔。如今你的生父母又來找你,你卻不知如何是好。我以為,既然生父母又來找你,說明他們心裡還是有著你,說不定當初確有不得已之原因,無力繼續將你撫育成人,為了讓你的人生有亇好前途,方將你送給了條件好的人家,如卻是如此,你應該相認,畢竟他們給了你生命,他們自己困難,不想讓你受苦受難,才將你送給了有能力養育你的養父母。如今他們又來找你,若希望你給予他們幫助,那就盡力吧。只是要注意處理好兩對父母的關係,一對給了你生命,一對給了你健康和幸福,都是生命中的恩人。


依山傍水758


我上初中的時侯我的英語老師在班裡給我們講了她的故事:她生下來父母看她是個女孩就把她扔了,因為她是個二女。父母想要個男孩就把她扔在路邊正好她被一個好心人抱走,而這個人就是我的養父,養母多年不能生育把我當成寶貝。隨然父母靠種地把我拉扯大不容易,我發誓一輩子不會認我的親生父母,把我的養父養母當親爸親媽看侍。也許你們不知道老師邊講邊哭。哭的大家都給著掉眼淚[流淚][流淚][流淚]有一天她的親生父母來認她,父母給她跪下她都不認。她5歲被別人說是抱的她都記在心裡,父母來認她已經22歲了已經到了談婚論嫁了,她的條件是男方必須來她家,我走了誰來照顧我的父母。你們知道嗎她比親閨女親兒還親,但是有一條老公對我父母好我也會對你父母好。否再勉談…………親戚朋友鄰居都羨慕說他的父母上輩子積德好…這個故事說明了什麼做人要懂得感恩😁後來聽說親姐弟弟父母永不來往,父母死她都不見@大家說我的老師這樣對嗎?換做是你咋辦?


吉祥如意153330659


如果是我首先必須弄清楚,當年親生父母,為什麼會拋棄我的,如果出於生活貧困,無法養活把我送給他人撫養的,還是隨意拋在路邊,被好心人抱養的。

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我都不會放棄一手把我,含辛茹苦撫養成人,養父的大恩大德,絕對不會改變。

親生父母僅僅只是給我生命,即使相認,我也絕對不可能,跟他們回家的,養父之恩恩重如山,萬萬不能丟。





靠山4


親生父母來認,我要了解當初自己是被遺棄還是拐賣?

親生父母把自己遺棄的來認就算了,他們於我來說只是陌生人罷了。養父將我養大,我必然養他於老,這是做人最基本的。

我被拐賣,親生父母找來,找了二十多年都沒有放棄我,也證明了他們很愛我,我肯定要認。親生父母要孝順,養父更要孝順。


風鈴許願者


在回答過一個親生父母去認女兒,不認,就讓女兒拿出3萬塊錢斷親的問題,又看見到這個親生父母來相認的問題,還是在你長大成人,有房有車的情況下,我更加覺得你應該謹慎。

養父養了20多年了,親生父母忽然來相認,在決定怎麼做之前,必須考慮為什麼會認你。如果是你當初走丟或被拐賣,親生父親才知道消息,趕緊匆匆來見你,這種情況下,你一定要認,這是親情的真正體現,它值得人尊重。以後還可以互相走動,照應。但也不能因有了親生父母,而放棄了對養父母的贍養義務,畢竟是養父母對你盡到了應盡的義務。而親生父母相認也是為了思念,而不是為了得到你的金錢贍養。

但如果是當初遺棄或送出,無論什麼樣的情況都不能認,因為他們當初已經主動放棄了與你的聯繫,以後再說什麼思念,都顯得有些矯情。因為當初自己不願養,待別人養大了再去搶奪,想依靠著血緣關係來分一杯羹,大多是自私自利,臉皮厚者。他們前去認親的行為已經為自己兒女造成了新的傷害。而且許多這種情況去認親的人,他們大多別有目的。

經常見到這樣的報道,半路認親,為了讓曾經棄養的子女為身邊的子女捐骨髓,捐腎等,半路認親,向自己曾經棄養的子女要錢贍養。所以一定要慎重對待那些棄養了子女,後來又要與子女相認的父母。


萍風竹雨123


本人在民政部門工作,兒童的收養登記是法定工作職責之一,見多了涉及收養方面的各種各樣的情況,我來談一下個人看法。

一、收養相關的問題形成的原因

關於收養關係中的合法送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了三種情形:1、孤兒的監護人;2、社會福利機構;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這三種情形下,可能的後果是兒童被他人收養,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行為。另外,《收養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也就是說: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被親屬收養;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也可以送養子女給親屬撫養;且不受男性收養女孩四十歲年齡差距的限制,也不受送養孩子十四周歲以上的限制。即: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法律放寬了限度條件,也是合法收養關係

現實生活中,還有以下幾種非法的送養行為:1、民間私下的、沒有經過收養登記的收養行為,或登記機關審查後不予登記的收養行為;2、孩子生下後有嚴重疾病或嚴重殘疾,被父母偷偷遺棄的情形,這就是棄嬰。這種情況現實生活中經常會碰到。坦率地說:這是涉嫌犯罪的形為,應該由公安機關予以嚴厲打擊。在此情況下,大多數棄嬰最終只能由社會福利機構扶養;3、孩子的出生涉及不名譽行為,如未成年的學生們之間激情澎湃的結果,但他們無力撫養,只能私下送人撫養;或成年男女之間非婚生育。一般來說,只要孩子身體健康,最終也會通過或合法或不合法的途徑,被他人收養,且以不合法收養居多。4、男女雙方身體健康,因父母懶惰、感情不好或婚變等原因,雙方又都不願撫養孩子,往往導致不合法的送養行為,這是應該受到道德譴責或法律追究的非法行為

5、還有一種更嚴重的非法行為:偷盜兒童進行販賣,牟取暴利。造成他人家庭骨肉分離以至於終生遺憾,孩子最終被他人非法收買的情形。這是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買、賣雙方都應該由司法機關給予最嚴厲的打擊。如果朋友們看過中央電視臺的《等著我》欄目,當然就明白了。那個節目經常叫人情難自禁,涕淚交加。

因此,做為最終結果的收養關係,有合法的,有非法的。更會涉及到送養人、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三個方面的原因,涉及道德因素,有時也涉及犯罪行為,確實是比較複雜的社會現象。

二、養父養了20多年,就一定合法嗎

毫無疑問,做為孩子的收養人一方的養父母,把孩子拉扯大,買車又買房,讓孩子成家立業,從表面看,似乎確是恩重如山。但如果不弄清楚是合法收養,還是私下的不合法收養,甚至可能是非法收買,就斷言養父母勞苦功高,確實是有些武斷了。可以肯定地說:1、如果是經過了合法的收養登記,並取得了收養登記證,被收養人與養父母之間的關係,就是為法律認可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正常家庭關係

。被收養人與親生父母之間的關係,從此就不為法律所承認,也不受法律保護。更直白地說:如果是合法收養行為,20年後的父母,肯定無權、當然不應該再去認被送養的孩子,打破他的平靜生活。這樣做,無疑是非常自私的行為,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2、如果是未經過收養登記,或登記機關審查後不予登記,這種收養關係自然是不合法的。在此情況下,收養、送養雙方都有錯誤,可收養的一方又撫養被收養人長大成人,有功勞也有錯誤。親生父母來認,究竟應該怎麼辦,法律上並無明確的規定。至於最終怎麼辦,大概只能由被送養人來酌情決定了。可內心裡的左右為難、翻江倒海,肯定是避免不了的。3、如果養子是偷盜來的,或者是非法收買來的,養父母其實涉嫌犯罪問題,其親生父母當然有正當的理由要求相認,並且也應該相認,同時還要依法肩負起對於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

三、回答題主的問題:養父養了你20多年還給你買了房子和車子,這個時侯親生父母來認你,你會怎麼做

或許,我們只能這麼說:收養關係涉及三方關係,在搞清楚做為收養人的養父母的具體情況之後,還必須搞清楚做為送養人的親生父母的具體情況,究竟是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並經過了合法的收養登記;還是隻是出於懶惰、遮醜、或其他的自私原因,私下偷偷送養的;亦或是直接違法地遺棄嬰兒。

綜合以上所述,本人認為:1、如果是依法登記的合法收養,20年後親生父母又來認兒子,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又顯得極為自私,堅決地予以拒絕,不認親生父母,合法、合情也合理。如果被送養人要認,也無不可,但確實不應該承擔贍養義務。2、如果是不合法的、但經過送養人、收養人雙方協量同意的私下送養,併為社會公眾所認可,認與不認均可,由被送養人自己決定即可。3、如果是因違法販賣嬰兒造成、養父母又非法收賣,很自然,親生父母、被收養人都是非法行為的受害者,毫無疑問,不但要認,還要承擔贍養親生父母的法定義務。如何面對涉嫌非法行為的養父母,只能由被收養人自行定奪了。


水波不興3291


送出去那刻起就沒關係了,善待養父母,懂得知恩圖報,沒有養父母哪有你今天,既然已送出去了就沒有必要認了,為你付出過一天嗎?


用戶5445039269028


看情況吧,如果是親生父母當時不要自己了就沒必須認,養父母對你視如己出,同樣你享受到了一個兒子或女兒該有的父母愛。你認了養父母心裡肯定是有些說不出的感覺。如果你是被拐走的那你就必須認,因為你親生父母為你沒少流淚。認親前和養父母說明白了永遠對他們盡兒女的孝道。


徐來善1


要是一個人不講良心,把對自己有再生之德的恩人忘卻了,或者是認了親爹,丟掉了養父,這和狼心狗肺的白眼狼沒什麼區別。好心人寒心,會惹得天怨人怒,是人就會詛咒他(她),要遭天打雷劈的!

就如樓主說的,養父養了你20多年,還給你買了房子和車子,這個時候,親生父母來認你,你會怎麼做的這個問題。當然要擺正心態,摸著良心,去正確對待養父和親生父母啦!

如果你從來不知道自己是被收養的身份,突然親生爹媽上門來認你,你肯定會矇圈,一下接受不了這個現實,可能就會拒絕。因為養父對自己太好了,打死也不願意相信自己還有另外的親生爹媽。只有養父和你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親生父母就沒有感情可言。所以,不認親生父母很正常,人們可以理解。

如果你早就知道了你是被收養的身份,肯定也想見一見親生父母究竟是什麼模樣,這是血濃於水的親情所驅使,人之常情,也可以理解。無論當年親生爹媽是處於什麼原因把你送了人,他們來認你,你要認他們,哪怕以後要贍養他們,只要不離開養父,你就是個忠厚孝道的好孩子,是人都會豎起大拇哥來稱讚你!

要是你的親生父母來認你,是帶著不可告人的目的,下山摘桃子來了。挑唆你和養父的關係,要你跟他們走,你要是個有正義感的成年人,就會知道養恩要比生恩大,沒有養父收養你,這條命都不知道上哪裡去了,絕對不會認親生的父母,而堅定的和養父在一起。

你要是個昧著良心的白眼狼,聽信了親生父母的讒言,認為自己應該回到親生父母的身邊,就會狠心的拋下養父,使好心人心寒傷心,到老來悽悽慘慘。說明你的祖宗八代都缺了德,才會有你這個沒有人性的壞種。你不被唾沫星子淹死,也要被人在唾罵和戳脊梁骨中咒死!就算下了地獄,要是真有閻王爺存在,真要叫你下油鍋,再打入18層地獄。

總之,在這個芸芸眾生的世界裡,一種米是養百種人的,種善因就會結善果,善良的人總會有好報的。我堅信:在這個世界上好人總比壞人多。否則,要是昧著良心,沒有人性的活著,我還堅信:總有一天會得到報應的。


老蔣閒言


先弄明當初是怎樣被抱養出去的。

假設當初父母是迫於無奈,迫於生計,或其它不得己的情況;或者是兩家關係好,為了子女過上好生活。只要不是惡意拋棄或者說是遺棄,就認下父母,多個家庭,多些家人,也算是好事。

如果父母當初是不顧子女死活,遺棄了子女,現在子女大了,又來認親來了,乾脆讓他們早些死心,打死也不會認他們。

即使是認親生父母,也要先作通養父母的心理工作,尤要保證一如既往地愛養父母,感恩養父母,贍養養父母。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子女是養父母買丶騙或偷來的。這種情況下,是養父母的過錯剝奪了子女與親生父母的團聚和生活,養父母是有錯的。但他們同時也是真心愛子女的,養育孑女成人,付出了愛與心血。這個時候也該大度一點,不能再記恨養父母。同時更應認親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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