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養了你20多年還給你買了房子和車子,這個時候親生父母來認你,你會怎麼做?

迷失11201



養從養了你二十多年,辛苦可是下的不小,又給你買了房子車子,可謂恩重如山。如果此時你的親生父母過來認你,你會怎麼做呢?

如果你是被父母遺棄,那就可以慎重考慮。他們小時候把你給了別人,現在自己長大了,能幹活掙錢養家了,現在過來相認了。說明他們太過自私,再加上養父母的生養之恩,使你不忍心負了他們的真心,所以就可以不認。

如果你是被拐賣過來的,現在生父母找過來了。與父母多年失散,好不容易找到了,是應該相認的。但是又鑑於養父母恩重如山。不願意讓他們傷心傷情。可以採取暗認明不認的方法。明著不來往,暗裡敘衷情。對養父母呢,一如既往的好好待誠。先報養育之恩,等養父母走後,再與親生父母相聚,報答生人之情。

如果你感到暗認親生父母不妥,那就回了親生父母專心與養父母相處。等把他們養老送終後,再回到親生父母的身邊。

如果你不這樣,不管三四,跟親生父母起身就走,就會被人認為忘恩負義,不是君子所為了。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我上初中的時侯我的英語老師在班裡給我們講了她的故事:她生下來父母看她是個女孩就把她扔了,因為她是個二女。父母想要個男孩就把她扔在路邊正好她被一個好心人抱走,而這個人就是我的養父,養母多年不能生育把我當成寶貝。隨然父母靠種地把我拉扯大不容易,我發誓一輩子不會認我的親生父母,把我的養父養母當親爸親媽看侍。也許你們不知道老師邊講邊哭。哭的大家都給著掉眼淚[流淚][流淚][流淚]有一天她的親生父母來認她,父母給她跪下她都不認。她5歲被別人說是抱的她都記在心裡,父母來認她已經22歲了已經到了談婚論嫁了,她的條件是男方必須來她家,我走了誰來照顧我的父母。你們知道嗎她比親閨女親兒還親,但是有一條老公對我父母好我也會對你父母好。否再勉談…………親戚朋友鄰居都羨慕說他的父母上輩子積德好…這個故事說明了什麼做人要懂得感恩😁後來聽說親姐弟弟父母永不來往,父母死她都不見@大家說我的老師這樣對嗎?換做是你咋辦?


用戶24011469471


如果是我首先必須弄清楚,當年親生父母,為什麼會拋棄我的,如果出於生活貧困,無法養活把我送給他人撫養的,還是隨意拋在路邊,被好心人抱養的。

無論在什麼情況下,我都不會放棄一手把我,含辛茹苦撫養成人,養父的大恩大德,絕對不會改變。

親生父母僅僅只是給我生命,即使相認,我也絕對不可能,跟他們回家的,養父之恩恩重如山,萬萬不能丟。





靠山4


親生父母來認,我要了解當初自己是被遺棄還是拐賣?

親生父母把自己遺棄的來認就算了,他們於我來說只是陌生人罷了。養父將我養大,我必然養他於老,這是做人最基本的。

我被拐賣,親生父母找來,找了二十多年都沒有放棄我,也證明了他們很愛我,我肯定要認。親生父母要孝順,養父更要孝順。


風鈴許願者


在回答過一個親生父母去認女兒,不認,就讓女兒拿出3萬塊錢斷親的問題,又看見到這個親生父母來相認的問題,還是在你長大成人,有房有車的情況下,我更加覺得你應該謹慎。

養父養了20多年了,親生父母忽然來相認,在決定怎麼做之前,必須考慮為什麼會認你。如果是你當初走丟或被拐賣,親生父親才知道消息,趕緊匆匆來見你,這種情況下,你一定要認,這是親情的真正體現,它值得人尊重。以後還可以互相走動,照應。但也不能因有了親生父母,而放棄了對養父母的贍養義務,畢竟是養父母對你盡到了應盡的義務。而親生父母相認也是為了思念,而不是為了得到你的金錢贍養。

但如果是當初遺棄或送出,無論什麼樣的情況都不能認,因為他們當初已經主動放棄了與你的聯繫,以後再說什麼思念,都顯得有些矯情。因為當初自己不願養,待別人養大了再去搶奪,想依靠著血緣關係來分一杯羹,大多是自私自利,臉皮厚者。他們前去認親的行為已經為自己兒女造成了新的傷害。而且許多這種情況去認親的人,他們大多別有目的。

經常見到這樣的報道,半路認親,為了讓曾經棄養的子女為身邊的子女捐骨髓,捐腎等,半路認親,向自己曾經棄養的子女要錢贍養。所以一定要慎重對待那些棄養了子女,後來又要與子女相認的父母。


萍風竹雨123


本人在民政部門工作,兒童的收養登記是法定工作職責之一,見多了涉及收養方面的各種各樣的情況,我來談一下個人看法。

一、收養相關的問題形成的原因

關於收養關係中的合法送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了

三種情形:1、孤兒的監護人;2、社會福利機構;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這三種情形下,可能的後果是兒童被他人收養,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行為。另外,《收養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也就是說: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被親屬收養;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也可以送養子女給親屬撫養;且不受男性收養女孩四十歲年齡差距的限制,也不受送養孩子十四周歲以上的限制。即: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法律放寬了限度條件,也是合法收養關係

現實生活中,還有以下幾種非法的送養行為:1、民間私下的、沒有經過收養登記的收養行為,或登記機關審查後不予登記的收養行為;2、孩子生下後有嚴重疾病或嚴重殘疾,被父母偷偷遺棄的情形,這就是棄嬰。這種情況現實生活中經常會碰到。坦率地說:這是涉嫌犯罪的形為,應該由公安機關予以嚴厲打擊。在此情況下,大多數棄嬰最終只能由社會福利機構扶養;

3、孩子的出生涉及不名譽行為,如未成年的學生們之間激情澎湃的結果,但他們無力撫養,只能私下送人撫養;或成年男女之間非婚生育。一般來說,只要孩子身體健康,最終也會通過或合法或不合法的途徑,被他人收養,且以不合法收養居多。4、男女雙方身體健康,因父母懶惰、感情不好或婚變等原因,雙方又都不願撫養孩子,往往導致不合法的送養行為,這是應該受到道德譴責或法律追究的非法行為5、還有一種更嚴重的非法行為:偷盜兒童進行販賣,牟取暴利。造成他人家庭骨肉分離以至於終生遺憾,孩子最終被他人非法收買的情形。這是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買、賣雙方都應該由司法機關給予最嚴厲的打擊。如果朋友們看過中央電視臺的《等著我》欄目,當然就明白了。那個節目經常叫人情難自禁,涕淚交加。

因此,做為最終結果的收養關係,有合法的,有非法的。更會涉及到送養人、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三個方面的原因,涉及道德因素,有時也涉及犯罪行為,確實是比較複雜的社會現象。

二、養父養了20多年,就一定合法嗎

毫無疑問,做為孩子的收養人一方的養父母,把孩子拉扯大,買車又買房,讓孩子成家立業,從表面看,似乎確是恩重如山。但如果不弄清楚是合法收養,還是私下的不合法收養,甚至可能是非法收買,就斷言養父母勞苦功高,確實是有些武斷了。可以肯定地說:1、如果是經過了合法的收養登記,並取得了收養登記證,被收養人與養父母之間的關係,就是為法律認可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正常家庭關係。被收養人與親生父母之間的關係,從此就不為法律所承認,也不受法律保護。更直白地說:如果是合法收養行為,20年後的父母,肯定無權、當然不應該再去認被送養的孩子,打破他的平靜生活。這樣做,無疑是非常自私的行為,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2、如果是未經過收養登記,或登記機關審查後不予登記,這種收養關係自然是不合法的。在此情況下,收養、送養雙方都有錯誤,可收養的一方又撫養被收養人長大成人,有功勞也有錯誤。親生父母來認,究竟應該怎麼辦,法律上並無明確的規定。

至於最終怎麼辦,大概只能由被送養人來酌情決定了。可內心裡的左右為難、翻江倒海,肯定是避免不了的。3、如果養子是偷盜來的,或者是非法收買來的,養父母其實涉嫌犯罪問題,其親生父母當然有正當的理由要求相認,並且也應該相認,同時還要依法肩負起對於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

三、回答題主的問題:養父養了你20多年還給你買了房子和車子,這個時侯親生父母來認你,你會怎麼做

或許,我們只能這麼說:收養關係涉及三方關係,在搞清楚做為收養人的養父母的具體情況之後,還必須搞清楚做為送養人的親生父母的具體情況,究竟是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並經過了合法的收養登記;還是隻是出於懶惰、遮醜、或其他的自私原因,私下偷偷送養的;亦或是直接違法地遺棄嬰兒。

綜合以上所述,本人認為:1、如果是依法登記的合法收養,20年後親生父母又來認兒子,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又顯得極為自私,堅決地予以拒絕,不認親生父母,合法、合情也合理。如果被送養人要認,也無不可,但確實不應該承擔贍養義務。

2、如果是不合法的、但經過送養人、收養人雙方協量同意的私下送養,併為社會公眾所認可,認與不認均可,由被送養人自己決定即可。3、如果是因違法販賣嬰兒造成、養父母又非法收賣,很自然,親生父母、被收養人都是非法行為的受害者,毫無疑問,不但要認,還要承擔贍養親生父母的法定義務。如何面對涉嫌非法行為的養父母,只能由被收養人自行定奪了。


水波不興3291


我們附近無兒抱養孩子很普遍,每個村子都有好幾家,抱養孩子的家都是防老接宗繼承家業為目標,只要你做到養父母的願望,只有生父母的相認是你的選擇,我們村的與生父母家家族親戚都相認,多了一份溫暖,更多了一群幫手,總得來說,做人要有良心,養父母條件再差,不能丟棄養父母跑到生父母家享福去,走到天涯海角始終把養父母放在第一位,生父母放在第二位,人生道路上,在社會上你是很幸福的。


隴原耕耘者


我會首先想清楚,為啥呢,不管怎麼養父養了你20多年,這個恩是比天高,比海深的感情,沒有血緣關係可能,更何況還給你買了車子和房子呢,解決你人生的兩大開銷。

第一,你要知道,養父你20多年,養的過程,比自己生下來的親生父母,更辛苦,需要付出很多精力和時間的,你的親生父母只是負責把你生下來,並沒有負責養育你的。

我覺得養恩比生恩大。

第二,就是有一種可能,那就是人販子,把你販賣到別的地方,在哪裡地方你的養父把你養育成人,中途可能你也想回家,但是後面沒有辦法了,你的父母也一直在找你,現在找到了,但是你已經長大成人,也懂事了。當時是這種情況,那就兩邊都在孝順了。

第三,要是我就不認,直接當親戚走了,只要自己的養父母對我好,我就可以了,不錯你的養父已經跟你買好了車子和房子,真的可以了,社會真的已經待你不錯了,珍惜吧。

我我的看法,是我不會認。因為我長大了,就來找我。


木子楊杍


只要稍微有一點良心的都不會離開養父母。

聽過這樣一個故事:很早以前,兩對夫妻(一對夫妻是農村的,一對夫妻是城市的)同時產下一子,因種種原因,把嬰兒弄錯了。十幾年後,在一個偶然的時間裡,才發現事情的真相。當兩家人坐下協商如何處理這件事時,兩個孩子同時表示不願離開現在的家庭,理由很簡單:沒有生育之恩,但有養育之恩……。而城市的家庭同時也表示:在能力範圍之內,給予一定的幫助……


我只是草根


送出去那刻起就沒關係了,善待養父母,懂得知恩圖報,沒有養父母哪有你今天,既然已送出去了就沒有必要認了,為你付出過一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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