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清朝实行中央集权,但为何又要分寄于督抚,而且还要大小相制?

导语:《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04说:“自古无久而不敝之法,而兵制尤与时会变迁,故一代有一代之兵制,一时又有一时之兵制。”

清朝实行中央集权,但为何又要分寄于督抚,而且还要大小相制?

有清一代,兵制之复杂,演变之激烈,超越往古,并且越变越新,形成了较为鲜明的时代和民族特点。直到晩清,国家才产生了一些新的军制思想。

清军入主中原后,满族贵族统治集团面对人口众多先进发达的汉族社会,为了维护其特权地位,在军制方面采取了集权分寄、大小相制的方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清朝实行中央集权,但为何又要分寄于督抚,而且还要大小相制?

一、集权中央

清朝的最高军权由皇帝独揽、协助皇帝管理军政机要的中央机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兵部等。主管这些机构的官员,主要是以满族贵族为主体的八旗官员。虽然清朝皇帝一贯宣称满汉一体,一视同仁,实行上执行的是重用满洲,优待八旗的政策。

即使满汉官员同处一级一地,仍然是满官说了算,汉官点头附合而已。至于命将出征,皇帝所点,多是满洲亲贵,汉官汉将很难受到重用,纵有军功和将才,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压制。湘军兴起后,情况才有所改变。

清朝实行中央集权,但为何又要分寄于督抚,而且还要大小相制?

二、分寄督抚

《康熙大清会典》卷93说:“国家军旅之事,专任武臣,其在直省者以文臣监督,曰总督,曰巡抚。”各省绿营的最高武官是提督,其次是总兵。提督管理全省军政,节制本省各镇总兵,官阶为从品。总兵管辖本标及所属各协、营,镇守本镇所属地方,官阶为正二品。

可是,总督、巡抚虽为地方最高文职官员,官阶仅为正二品和从二品,总督比提督低一级,与总兵同级。巡抚比提督低二级,比总兵低一级。那么,如何实现以文督武呢?

清朝实行中央集权,但为何又要分寄于督抚,而且还要大小相制?

清朝的主要办法是给总督和巡抚兼衔提级,然后分寄军令,即总督俱兼兵部尚书、右副都御史衔,巡抚俱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兼衔后,总督的官阶升为从一品,与提督同级;巡抚的官阶升为正二品,与总兵同级。由于总督和巡抚所兼为兵部和都察院的官,故有身受中央派遗,统帅和监督各省绿营武官之命。所以清朝官员认为,“我朝所定官制,各直省承流宣化责成布政使,若督抚原以寄将帅之任”,“本朝督抚寄军令,即将军之制也”。

总督、巡抚在地方上的军政之权主要有以下六条:1、征调权;2、对副将以下武官有题调黜免权;3、监督权;4、疏定营制权;5、督理粮饷权;6、主考武科权。

清朝实行中央集权,但为何又要分寄于督抚,而且还要大小相制?

其实归结起来,也就是督抚对于绿营,平时有节制权,战时有征调权。督抚有节制权,则官兵畏威守法,知恩必报;督抚有征调权,则官兵服从命令,维护地方。所以说,军权虽集于中央,但又“不可不分寄于督抚”,以便做到“中外相维”。

三、大小相制

清朝“设官置吏,中外相维,是以万里之遥,若臂指之相使,兆民之众,若呼吸之可通;官习其事,民安其教,求之汉、唐极盛之时,未闻整齐画一有如此者”。之所以能如此,除“内而八旗各部院,外而督抚提镇,满汉并用,文武兼资”外,就是“大小官制相维”的缘故。

清朝实行中央集权,但为何又要分寄于督抚,而且还要大小相制?

督抚为封疆大吏,“疆臣奏事,虽直达天听,必经部核乃办。其批交部议之奏,部臣仍得奏驳撤销,此实集权中央之明证”,所以,“将军、督、抚分任各省兵政,其全权实操于部”。兵部为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督抚为中央派驻各省的重臣,有节制和调遣本辖区绿营之权,必维护中央的利益,这就是所谓“中外相维”之意。

总督和巡抚,既是地方行政长官,有监督布政使和按察使之权,又是地方军事长官,有监督提督、总兵之权,这便是以大制小之意。布政使主管民政和财政,按察使主管按劾和司法,提督管理本省军政节制各路总兵,总兵又主管本镇军政。布、按、提、镇各分总督、巡抚的行政军政大权,这便是以小制大之意。同样的道理,布、按与其下的府、厅、州、县之间;提、镇与其下的副、参、游、守之间,也存在着以大制小和以小制大的关系,即“大小相制”之意。

清朝实行中央集权,但为何又要分寄于督抚,而且还要大小相制?

对地方军队的征调集中反映了“中外相维”、“大小相制”的基本精神。《康熙大清会典》载:“凡将帅部领军马,守御城池,及屯驻边镇,若所管地方遇有报到草贼生发,即时差人体探缓急声息,须先申报本管上司,转达朝廷奏闻,给降圣旨(按原作“御宝圣旨”,雍正三年律例馆奏准,今颁发圣旨无概用御宝之例,应删去御宝二字),调遣官军征讨。

若无警急,不先申上司,虽已申上司,不待回报,辄于所属擅调军马,及所属擅发给与者,各杖一百,罢职,发边远充军。”“事有警急,及路程遥远者,并听从火速调拨军马,乘机剿捕。若贼寇滋蔓,应合会捕者,邻近官军虽非所属,亦得行文调发策应。并即申报本管上司,转达朝延知会。若不即调遣会合,或不即申报上司,及邻近官军不即发兵策应者,并与擅调发罪同。其余上司及大臣将文书调遣将士,提拨军马者,非奉圣旨,不得擅离汛地”。

清朝实行中央集权,但为何又要分寄于督抚,而且还要大小相制?

四、结语:

综上所述,清朝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同时,通过分寄于督抚、大小相制等措施,以便达到“中外相维”的目的。提督、总兵等武官,“非常圣旨,不得擅离汛地”,说明他们对本管军队无征调权。中央征调权由皇帝掌握,地方征调权由督抚掌握。

武官欲率兵出战,一般先经过督抚同意,才获得皇帝批准;特殊情况下可边出兵,边向督抚申报,由督抚转奏皇帝批准。督抚“统辖文武军民,为一方保障”,虽对本管军队有征调权,但也要同时奏报皇帝认可,只是不必等待回报便可征调官兵罢了。有了征调权,一旦地方有紧急情况,督抚“征调官兵,呼应较灵”,便于“控制,以期连络声势”,维护地方治安。这些都为满清立国二百多年打下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清朝实行中央集权,但为何又要分寄于督抚,而且还要大小相制?

《清史列传》

胡林翼《胡文忠公遗集》、《上皖抚王清苑师》。

《宣统政纪》

李鸿章《李文忠公文集・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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