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關於現在一些女孩子,結婚前都要求男方在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加上自己名字,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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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就發生在我兒子身上,我兒子和一女孩談了二年,當說要結婚條件是,定婚禮金八萬八,再買各種東西也要二三萬,結婚彩禮二十六萬,各種禮品還要二三萬,當時孩子及女方家都在蘇州地區打工,女方家長提出在蘇州買一套房,當時房價沒一百萬不行,當然車子肯定不能少,房子必須寫女方名子,而且房子貸款必須全部是我還,和女方沒關係,我是一個普通打工者,我肯定辦不到,不過這條件也是她們那裡的基本條件,只能怪我們無能,現在的所謂的感情連屁都不如,當時想談一下能不能少一點,女孩家長一句話,條件達不到她死我都不會同意,沒辦法只有分了。


風清雲淡FQY


我有個朋友是女的,結婚時婚房是丈夫父母的名字,擺明了是未來公公婆婆害怕婚姻不穩定,將來自己兒子的財產受到損失。我朋友心裡明白什麼也沒說,婚照結,婚後和丈夫的感情很好,對公公婆婆也是以禮相待,就是一樣結婚幾年都沒有孩子。公公婆婆老公各種著急,我朋友一點不急,私下跟我說,他們保護自己的財產,我也要保護自己,生了孩子是兩個人的,但是誰也不能否認從懷孕到生產到日後的養育母親的付出最大,要是婚姻不穩定,我收拾東西就得走人,要不要孩子自己兩難。所以自己拿定主意就是不生,在結婚8年後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兒子加了我朋友的名字,半年後我朋友懷孕了。所以說女人們結婚別提過分的要求,你控制不了別人只能控制好自己的肚子,離婚率高是現實,在你自己生活沒有保證的時候別傻不拉幾的給你婆家先把孩子生了。


一念花開0224


我覺得這種要求是無理了。在現今的社會情況下,高房價低工資,僅憑年青人個人買房子,已經是不可能的事情。除非你是社會精英,但是精英又能有多少呢?大部分都是普通大眾。房價不能因為你是普通大眾而降低。這時候男方的父母會傾其所有為孩子購買房子。我不知道為什麼,現在的女孩子會理直氣壯的要求房子有她一半。難道就是為了婆婆老的時候走不動,爬動不動的時候伺候她嗎?你老了我伺候你,你必須把房子給我。其實有這種想法的人大可不必。沒有誰一定依靠誰。兒子都不一定靠譜,兒媳婦就靠譜嗎?父母給兒子買房子是為保證兒子的幸福。女兒的幸福應該由她自己保證或她的父母來保證,而不是婆婆來保證。幸福的婚姻是靠自個兒經營的,兩人兩情相悅,幸福的白頭偕老,房子寫不寫誰的名字有關係嗎?寫你的名字,這房子就一定歸你嗎?有你的一半嗎?不寫你的名字,房子會不讓你住嗎?已經坐享其成了,難道還要不勞而獲嗎?這樣對男孩子公平嗎?現在女孩子一分手就要賠償什麼精神損失費,青春損失費,難道男孩子就沒有精神損失,青春損失嗎?男孩子精神損失,青春損失,是由誰來賠呢?同意我的觀點,記得關注我啊。


一芙當關


怎麼說呢,現代婚姻的不穩性,使進入婚姻的男女家族彼此防備,而女性由於生育、撫養孩子又無法繼續工作,成為毫無經濟能力的家庭主婦,危機感會隨著男性工作事業逐漸上升而加劇。特別是面對婚姻破裂,自己除了年齡劣勢外一無所有,那種不甘、心酸、恐懼,使得有些女性想從男性婚前財產方面下手,以求得婚姻的最後保障。有些女性明明知道新婚姻法關於婚前財產有規定,可內心裡卻仍舊為自己找理由並抱著幻想,有些則根本不關心法律有什麼變化,以為傳統習俗理應保證自己能得到丈夫的一半財產,既使是婚前的,只要共同生活了就有理由分享。抱著這種態度走入婚姻的女性,對自己的未來沒有自信,以為將名字寫進男方購置的房產產權證上,便可進退無憂,確定有些幼稚。婚姻法不斷改進,能不勞獲的機會已經很小了,女性結婚後如果不注意提升自己,擁有一定的能力,很可能在夫妻家庭地位失衡時遭遇婚變。說一千道一萬,自己得有實力,婚姻並不妨礙女性緊跟社會形勢,養育孩子期間也可以學習新技能,要有重新進入社會的能力。婚姻需要用心經營維繫,夫妻之間要努力跟進,尤其做了妻子和母親的女性,切不可自甘平庸,一旦失去自我不再具有吸收力,房產證上只有自己的名字也不見得能保住婚姻,何況男方的婚前財產本就與自己無關,法律也不見得會一味向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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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婚姻,已經不再單純,基本都是需要一些利益的因素存在,女孩想要男生在房產證加自己的名字,更多是圖一份安全感,一份心安。所以要加自己的名字上去。



畢竟以後,要跟這個男人生活在一起一輩子,兩個人住的房子,但是卻是房產證上男生一個人的名字,女生覺得自己住在別人家裡一樣,會感覺沒有安全感,畢竟以後的事情誰也說不準,眼前的這個男生以後會變成怎樣,自己也不知道,萬一以後變心了怎麼辦,那自己什麼都沒有,內心極度缺乏安全感。



我朋友買房了,要結婚,女生就是說要在房產證加自己的名字,說以後一起還房貸,我朋友想了蠻久,最後同意了,女生瞬間開心的不得了,後來家裡談彩禮,談各種細節,女生都向著男生說話,比如彩禮開始要二十來萬,女生直接跟她父母說要這麼多幹嘛,給個幾萬意思就可以,反正彩禮你們拿了也要給我,他的房子加了我名字了,這個彩禮隨便意思就可以,她父母也沒什麼意見,最終要了個吉利的數字,六萬六。

對於女生追求房子加自己的名字,很多人都能理解,當然也有很多男生或者說男生的父母不太同意,自己一家辛辛苦苦付了首付,加女生的名字,會覺得對方太貪了,可能會把這個婚事談崩掉。碰到男生家庭很好溝通的,可能還覺得沒什麼,畢竟是以後兩個人一起過,也就同意這個做法。



女生呢,在這個社會上,還是不要什麼都依靠男人,一定要獨立自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經濟基礎決定家庭地位。

如果,您看的滿意,點一波關注再走唄。

不一不二不三


婚前父母給買的房子,女孩有什麼立場沒結婚之前就要求,來分羹?不可理喻!父母全款或者首付然後公積金貸款,每月工資里扣除,這樣的情況暫時也不可能加上女孩名字的!

如果是父母公積金貸款,那麼就算給兒子買的房子?房本上也是父母的名字,兒子居住可以,沒有出租出賣的權利,等房款全部扣完才可能送給兒子,這樣的話?女孩更沒權利要求這房子了!很多不幸的婚姻,就因為婚前出現了很多不合理要求,讓男孩以及父母看透了一切,心都涼一半了,令原本很美好的情意蒙上了陰影,愛你的心因為你的貪婪漸漸地失去了熱情,真的是得不償失啊!

而一個女孩想有個幸福富裕的家?這個無可厚非,但是,要懂得道理,不要逼人太甚,不要求過分,能做到這一點,嫁給你老公後,婆家人因為你的懂事會更看重你,你老公也會加倍心疼你,照顧你,反之,你就是婆家的“眾矢之的”啊!

因為現在的婚姻充滿著很多的不確定性,誰都不會預見未來,所以都是很慎重的,生了孩子婚姻相對穩定時,加上名字也不是什麼難事,何必沒結婚就整出這些事?明擺著讓人心生討厭嘛!所以,女孩決定嫁給你愛的人時,如果家庭條件一般,那就量力而行吧!因為你嫁的是老公,他為難你也不好受,不是嗎?



佟星


第一,從感情角度講,這種做法就是對感情的不信任,既然愛對方,就應該全心全意,不應該想著會有分開的一天,只要不分開,房產證上有沒有自己的名字,就毫無意義。

第二,從現實的角度講,有一定的合理性。男人和女人因為生理結構的不同,無法達到絕對的平等,結婚意味著不久之後就會生子,而孕育孩子會讓女人失去很多東西,甚至於會失去工作,作為弱勢群體的女人們,抗風險能力本就不如男人,面對婚姻,她們心裡難免有顧慮。這個男人如果能夠想到這些,就能夠接受在房產證上加上女人的名字,當然,可以有附加條件:如果是因為女人的過錯而導致離婚,女方不能分割房產等,適當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第三,最理想的狀態便是男女雙方一起通過自己的努力去購買自己的房子,不依賴於任何一方的父母,房產證上自然就會寫上雙方的姓名,也不會有異議。最美好的婚姻不僅僅需要經營,還需要共同創造!

沒有該不該,只有願不願意!


清風戀蓮


關於女方不出資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這個問題,一直以來似乎都沒有什麼正確答案。男女雙方各有道理。

一、從女性角度來看,如果“不加名字”,就表示不愛她,不能給她帶來“安全感”。可能會有女生這樣表示:“連名字都不加,乾脆我自己買個房算了”,嫁給這樣的男人不值,連房子名字都不願意加。愛情的付出,不是靠嘴上說說而矣,更需要男方給予實際行動上的表示。

從利益角度出發,不管未來有沒有離婚,從名義上都享受一半財產的資格。如果現代女性算弱式群體的話,是應該有資格享受這部分待遇的。

二、從男性角度來看,如果“給女方加名字”,最難辦就是如何給父母交待,畢竟買房子的錢都是拿父母親辛辛苦苦的血汗錢支付的,自己並沒有發言權。父母親好說話,這個事情就好辦,如果不好說話,往往就是一段感情破碎的導火索。

要解決這個問題,用中國人處理事情的方式,這就是一個矛盾體。一方不讓加名字,另一方不讓加名字,根本就無法解決。為何不學習國外處理感情的方式呢?

感情是兩個的人的事情,冷暖互知。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情,雙方父母都滿意最重要,一段不被祝福的感情維繫不了多久。男女之間感情想要長期維繫下去,需要雙方多溝通。男女雙方都需要學會退步,有爭議是很正常的事情。

一旦發生問題,不去解決,留下的只是傷害和遺憾。一段感情的結束,並不代表下一段感情就會有好的結果。如果碰到同樣的問題,題主難道還想用同樣的方式解決嗎?生活不折騰,拿什麼去回憶?


房產吐槽哥


對於這個問題顯然是對於自己的婚姻不太自信的一種行為,很多女性要求在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無非是想給自己多一份安全感,或者多一份保障,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將來一旦離婚,自己至少不至於人財兩空,人留不住,財產至少可以分走一半,覺得這樣才對得起自己才公平。

其實如果真的是這樣想,我覺得也沒有什麼大錯,只不過你雖然這樣打算了,但是對方一定能夠同意嗎?如果對方不同意,你如果對方不同意你將來的婚姻呢?

而且我一直認為,作為一名女性,能夠給自己真正安全感的人只能是你自己。靠誰都不如靠自己。雖然有句話說的好,嫁漢嫁漢穿衣吃飯,但是這畢竟是舊社會的一種說法,作為現代女性,雖然找個老公如果經濟實力強,能讓自己的後半生過的舒服一些,輕鬆一些,但是也不代表自己就可以完全的放棄自己,讓自己變成一個廢人,完全的依靠男人,如果真的是這樣,你等於把自己的命運交到別人的手中,就算別人給你加上房產的名字,你覺得半份房產就能夠保證你的下半生安全無憂了嗎?


任律師工作室


1. 對於前方婚前買的房子 女方要求加自己名字,從保護女性的婚姻來說加上去更有利於婚後家庭和諧。其實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買的,真到了離婚的地步,女方也佔不了什麼便宜,只是一個心理安慰。

2. 房子如果婚後要雙方一起還貸款的,那加上女方名字也是應該的,畢竟女人結了婚後對家庭的付出太多,要上班生孩子照顧家裡各種事情操碎了心,男人在家庭生活中很多事情都會被其忽略比較大條。加上女方名字在心理上和不加名字是有很大區別的,加了可以給女方更多的安全感,雖然現在女性在職場上也能經濟獨立,但是這兩種感覺是不一樣的,既然男人要娶媳婦,那為什麼不付出一點,更愛對方一點,這樣兩個人一起努力經營一起的家齊心協力,當然更有幸福感。

3. 如果結個婚還要為加不加名字而鬧矛盾,那 麼這個婚還要不要結?這個男人值不值得託付?個人感覺都是個問題。

4.現在婚姻法對房子的判決有很清楚的法律法規,從對女性的方面來說是不太有利的,所以現在越來越多的女性只要能力所及都會早早給自己買房。婚姻是以建立在愛的基礎上,有一定的物質保障才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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