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再次強調一下:500元以下支出不需要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

提醒一下:支付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支出,不到500元的可以不需要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


再次強調一下:500元以下支出不需要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


千萬要注意這2點!

再次強調一下:500元以下支出不需要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


注意1:

這些零星支出僅僅限於支付給個人的支出,支付給單位的必須取得正式發票才可以稅前扣除。


注意2:

對固定業戶按月適用起徵點,自然人按次適用起徵點。所以,自然人提供服務、銷售貨物或者無形資產,每次超過500元就不適用憑收據入賬了。


舉個案列,你就明白了!

再次強調一下:500元以下支出不需要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


我公司支付給某個體戶300元購買插排,取得該個體戶開具的收據。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300元

貸:庫存現金300元


注意:該項支出雖然不到500元,但是不得稅前扣除。


個人開具的收據具備哪些要素?

再次強調一下:500元以下支出不需要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


收款憑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政策參考

再次強調一下:500元以下支出不需要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2、《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徵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徵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3、《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增值稅起徵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


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徵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稅前扣除問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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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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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統一給員工安排體檢發生的費用能否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員工體檢費用可以按照職工福利費的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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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支付給員工的餐費補貼能否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三、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一、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再次強調一下:500元以下支出不需要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

發票暫時拿不到,彙算清繳時還能做稅前扣除嗎?用收據代替行嗎?


答:情況一:若能在彙算清繳前取得有效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的規定“六、關於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也就是說,如果能在彙算清繳前取得有效憑證的,到時候是可以正常做稅前扣除處理的,否則,就不能扣除了。


情況二:若您能在彙算清繳後取得有效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六、關於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企業由於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後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後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後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後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並按前款規定處理。”


簡單地說,如果您在五年內能夠取得有效憑證的,該項支出是可以追補到項目發生年度扣除的;且如果有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也是可以用來抵扣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或申請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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