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長海縣公安局關於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長海縣公安局關於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當前正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關鍵階段,社會各界同心協力抗擊疫情,但有少數不法分子卻無視法律、禁令,置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甚至採取過激行為,妄圖擾亂社會秩序。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嚴格執行長海縣縣委、縣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工作要求,堅決維護社會秩序,積極防控疫情傳播蔓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在我縣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一、嚴厲打擊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間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行為;

二、嚴厲打擊以故意逃避、惡意阻撓、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人民警察、衛生防疫人員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交通管制等措施的行為;

三、嚴厲打擊編造虛假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而散佈謠言,謊報疫情、警情,以及其他方法故意製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四、嚴厲打擊違反國家規定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或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五、嚴厲打擊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任務的救護車、警車、搶險等公務用車通行以及其他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行為;

六、嚴厲打擊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行為;

七、嚴厲打擊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集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公共場所正常秩序的行為;

八、其他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

對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將依法移交其他部門處理。希望社會各界齊心協力,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全縣社會秩序,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長海縣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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