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结婚后,发现女方一直有艾滋,婚检也没检查这项,男方还没有感染,怎么办?

公益志愿者x


先看下是什么原因感染的,如果是和别人发生关系(排除被强奸),不管是婚前婚后的,建议你处理好身后事,然后帮她宣传最后杀了她,还世界一个尊严


喜剧的清


结婚后才发现女方一直有艾滋,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女方也不知道自己有艾滋,没有故意欺骗或隐瞒的嫌疑;第二种情况是女方自己知道,但害怕告知后男方导致分手,不愿放弃感情,才刻意隐瞒。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不要说是因为无知导致的,这个应该是人品和道德的问题,男方需要考量一下这个婚姻是不是还要继续。

幸运的是,男方没有被感染,也说明某种传播方式并不是百分之百会传染,这种情况也提醒了某些恐艾的人(龙大夫时刻关心恐艾者的脱恐问题):不要一有高危性行为就整天恐惧惶惶不可终日,害怕检测,只有检测了才知道自己有没有被感染。

艾滋病主要通过性生活、血液和母婴传播。性传播是指没有保护措施的性器官直接接触和摩擦,病毒借由性行为造成的破损途径进入而感染。对于没有感染的男方来说,如果这个婚姻还要继续,就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预防。

1.性生活时严格使用安全套;

2.在生活中,双方有伤口出血的情况下,注意保护伤口,使用无菌纱布进行隔离;

3.最关键的一点是,女方必须要积极的抗病毒治疗。只有她的血液中的艾滋病毒载量降到最低水平,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传染给丈夫的危险。

4.如果要孩子,必须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备孕、让女方受孕和采取母婴阻断的措施。

5.这是人的终身大事,男女双方都需要进行心理的调整。


龙大夫的肝病课堂


厉害了,都结婚了,还没同房吗?居然还没有感染,不太信,至少结婚了衣服共洗吧,虽然说传播途径是血液,性跟母婴,其实朝夕相处生活上这些也可以的,因为你不懂你什么时候有小伤口


用户580479266679


这情况我倒是碰到过不少,就举一个例子吧。患者女性,再婚,因机会性感染发现HIV阳性,当时CD4仅5个/ul。再婚丈夫HIV抗体阴性,在知晓爱人HIV状态前,有过多次无保护性性行为。两口子感情目前没有受影响,恩爱得很,女方已接受抗反转录病毒治疗,目前正在备孕中。

另外,夫妻一方HIV阳性,与对方多次无保护性性行为,对方仍旧阴性的,我见过不少。这至少说明对于某些人无保护性性行为,传播HIV的概率并非100%。


感染病医生胡志亮


我得了艾滋病你就要离婚??明明是变了心,大渣男!!😀😀😀😀😀😀😀


对不对


这个问题看个人了,现在艾滋病没那么可怕了,是可控慢性疾病,终身按时吃药可以达到接近正常人群寿命,国家早就在县区级疾控中心建档登记管理艾滋病感染者,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治疗,艾滋病患者生活质量除了不可以喝酒和按时按量服药基本和正常人群没区别,在我国感染人数检测出来的保守估计120万特别是2016年以来每年增加14万,我国也有许多双阳家庭(男女都是感染者)也有许多单阳家庭(男当或者女方一个感染),他们在医生指导下可以生育健康的孩子,双阳家庭母婴阻断技术,单阳家庭洗精术和母婴阻断技术,都是可以生育健康的孩子,洗精术我国有这个技术,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禁止做,可以去境外泰国香港台湾,欧洲,美国做,艾滋病感染者服药一年多病毒被抑制住,检测病毒载量为0理论上不具备传染能力,但是不排除检测不到病毒,所以说传染率极低,日常和艾滋病人一起生活是不会传染病毒的,传染途径就母婴性和血液传播,详细情况可以咨询疾控中心同事和国家权威艾滋病临床医院的同事


can81446388


艾滋病吃药,把病毒控制在检测不到的水平就不会传染了,也可以生健康宝宝,不要妖魔化了,现在有药控制,有药控制,有药控制!别拆散别人,积点德吧!


檐下水


还没感染?结婚了还没同房?你太幸运了!还问怎么办!赶紧离婚,躲远一点呀!标准女方骗婚呀!婚检查出艾滋是不会告知配偶的。因为要尊重个人隐私!所以你赶紧躲了这艾滋病源体才是真的。这姑娘也是挺可怜的,年纪轻轻得了这种病,已经没有未来,没有希望了!哎,这种不自爱的惩罚太严重了……


凉烟渡佛


看你自己了,喜欢女孩的又能接受她的,那就在一起嘛!有个新闻不是说有对情侣得了那个结婚十年没有传染,生了小孩也是正常的小孩!有一半的机率得正常孩子!爱死病也不是说传染就传,通过血液传最容易得,平时的吃饭在一起是不会传的,要性交,口水接触!所以平时小心点是没有事的!

下面这种情况就是普通人做的,一般的人知道女朋友有这种,而自己没得立马分手跑了,人最重要的是自己,人都是自私的,什么我为人人好!我是不相信的,这种以现在的医学技术是治不了的,只能维持人的性命!是一个让人听到都怕的病!真幸运你没有被传染到!


雄哥看事


只要沒发作艾滋也有医的!看不起西医可看中医嘛!再不成自已买有关艾滋治疗医书参考呗。老有艾滋您检查确认沒沾上??若是这样老婆艾滋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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