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外出人員通行證明”辦理程序的緊急通知
轄區居民: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方便群眾出行,自2020年2月3日起,對全市人員車輛流動實施更加嚴格的疫情防控措施,湖濱轄區居民(臨時居民),凡必需離開三門峽市轄區的請到所居住的社區(村)出具《外出人員通行證明》,具體程序如下:
一、工作地點
居民(臨時居民)所居住(臨時居住)的轄區居(村)民委員會。
二、工作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注意事項
1、外出人員,須本人帶身份證(原件);帶小孩的,要帶戶口本(原件);自駕車的,請攜帶駕駛證、行車證(原件);
2、每人每張出行證明,僅限當日使用,過期作廢;
3、有外出需求的人員,請合理調整自己的出行時間。
特此通知
三門峽市湖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2日
閱讀更多 猛獁三門峽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