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楊林,長豐縣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相關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20)皖0121執170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楊林,長豐縣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相關線索

失信被執行人: 楊林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鳳陽路站北四村新1-401號

身份證號:3401231977****0830

立案時間:2020-01-17

執行法院:長豐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長豐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甘坤坤、楊林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在應投未投的交強險限額範圍內連帶賠償原告孔凡兵各項損失100000元;二、被告甘坤坤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原告孔凡兵超出交強險限額各項損失174624.28元;三、被告楊林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原告孔凡兵超出交強險限額各項損失74838.97元;四、駁回原告孔凡兵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110元,由原告孔凡兵負擔63元,被告甘坤坤負擔1273元,被告楊林負擔774元。上述款項匯至本院賬戶(匯款時註明案號),戶名:長豐縣人民法院代管款;賬號:20000011287110300003741;開戶行:安徽長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號402361016018)。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如本判決生效後,被告拒不履行義務的,原告可於本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本院申請執行。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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