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围观」达拉特旗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方案

「围观」达拉特旗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方案

「围观」达拉特旗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以及自治区、市、旗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现根据实际制定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方案。

一、新生入学范围

幼升小:达拉特旗居住在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2012年8月31日),且在幼儿园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树林召镇区入小学的新生必须幼儿园大班毕业。

小升初:达拉特旗小学毕业生和迁居达拉特旗的小学毕业生。

二、学位类型及分配原则

根据树林召镇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和监护人住房信息我旗将新生学位划分为5个类型,新生资料审核通过后,按学位1至5的顺序依次分配。

学位类型1:达拉特旗户籍且监护人在树林召镇区内自购(建)房居住。

学位类型2:非达拉特旗户籍但监护人在树林召镇区内自购(建)房居住。

学位类型3:达拉特旗户籍在树林召镇区内租房居住。

学位类型4:非达拉特旗户籍在树林召镇区内租房居住。

学位类型5:以下情况均属学位类型5,该学位不按就近入学分配,而由教育局随机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1.提供虚假资料、虚假证明或注册信息错误的新生。

2.2017年秋季注册但未入学或已入学而自行退学的新生。

3.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

4.已注册,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核资料的新生。

三、新生入学流程

(一)达拉特旗在园在校新生网上注册时间

1.幼升小

2.小升初

3.新生注册网址:

注册网址1 :“达拉特之窗” http://www.dlt.gov.cn/,点击“通知公告”/ “中小学入学服务管理系统”。

注册网址2 :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点击“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图标。

注册提醒:一是家长登录后,要学习《达拉特旗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方案》《2018年新生入学注册系统培训视频》《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网上注册流程》,熟悉《达拉特旗镇区示意图》;二是系统允许每生只注册一次,因此要正确选择“报名旗区”和“报名学段”;三是居住地信息的选择一定与《2018年达旗镇区新生居住地址信息核对表》一致,新生以此分配,严禁选择“其它”项;四是注册结束后要打印“2018年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五是在注册期间内如有修改,必须重新打印信息登记表。

(二)达拉特旗在园在校新生的资料审核

达拉特旗在园在校新生资料审核时间及审核具体事宜由现所在幼儿园和学校负责通知。

(三)非达拉特旗在园在校新生的资料审核

审核提醒:非达拉特旗在园在校新生首先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注册,然后到达拉特旗教育局基教办审核资料,所提供的审核资料与达拉特旗在园在校新生相同,“小升初”新生还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表。

(四)招生区域的划分

根据我旗镇区新生居住分布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免试相对整体就近入学的政策,统筹合理划片。划片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8月21日。

(五)新生的分配公布和报到

1.公布时间:

小学:2018年8月22日08:00时。

初中:2018年8月21日08:00时。

新生分配查询网址与注册网址相同,也可按信息登记表下面的网址查询。

咨询地点:达拉特旗学生资助服务大厅,教育局北50米(原公安局户政大厅)。

新生家长持信息登记表回执和户口本务必于当日到录取学校报到,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必须参加“阳光分班”,否则小学不能建学籍,初中不享受分招政策。

四、入城镇中小学新生所需资料

(一)基本资料(学位1-4提供)

1.适龄儿童少年和监护人的线装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果新生的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且新生与房屋产权人也不在一个户口本,需提供出生证和父母的结婚证;如果监护人不是新生的父母,提供房屋产权人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幼升小”提供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或健康检查卡。

(二)住房资料

1.自购(建)房(学位1、2提供)

(1)提供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水费、电费、天然气费、供暖费、有线电视费缴费单据原件任选三项各一张。

(2)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网签合同等房屋产权证件其中之一原件、复印件(网签合同还需提供房管局出具的证明原件、购房交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关于房屋产权证件的补充说明:

——如用毛坯房或未入住的房注册,虽有房屋产权证件,均不予认可。

——新购未网签的二手房,只有协议或公证书,按租房居住对待。

——以单位名义集体购房者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的原始登记表(或花名册)复印件,本人购房收款单据、购房合同及其他缴费单据原件、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件在银行(或其他相关部门)抵押,且无网签合同者,提供加盖房产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近三个月的盖章的银行还款流水记录原件。

——拆迁安置房、移民安置房或棚户区改造,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卡或购房审批表及拆迁、安置等单位的证明;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自建类房,提供宅基地证明及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

——公租房需提供与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签订的租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及父母与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在一起居住,房屋产权属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需三代在一个户口本上,且新生首次落在该户。如果用爷爷奶奶的房屋产权则提供新生父亲的“独生子女证”,用姥姥姥爷的房屋产权则提供新生母亲的“独生子女证”。再提供新生父母的无房证明。注册时需在“其他说明”中注明该情况。新生分配时,在区域内学位1和2未满学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予以考虑。

2.租房(学位3、4提供)

——提供房主的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和租房协议。

——提供有村或社区包片干部签字的居住证明原件(证明需使用统一格式,表样见附件2);学位4的新生也可用居住证来代替,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上交审核资料整理顺序

1.监护人签字确认的《2018年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原件

2.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新生页等复印件)。

3.住房材料复印件(含学位3和4的租房协议原件、网签合同房管局出具的证明原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水、电、天然气、供暖、有线电视缴费单据的原件并粘贴到一张A4纸上)。

5.学位3和4的社区居住证明

原件或学位4的居住证复印件

6.家长签字并摁手印的“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家长承诺书” 原件(表样见附件1)。

7.加盖毕业幼儿园公章的统一学籍表原件(幼升小)。

8.其他证明材料。

资料提醒:

家长需准备两份资料:一份是“上交审核资料”,按上述顺序整理好装到带拉链的透明的塑料文件袋中,审核后不再退还家长(所以整理时一定要分清原件还是复印件);另一份是辅助资料,即“上交审核资料”中第2、3项的原件资料,教育局审核后会退还家长。

五、补充说明

(一)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入一年级,可推后一年入学,无需办理手续。但新生一经注册必须入学,否则下学年按学位5对待。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具有平等入学的机会。

(三)盲(低视力)、聋、哑及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力或肢体残疾儿童可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四)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政策;对二级以及二级以上残疾人子女入学也予以适当照顾。符合优抚政策的监护人凭有效证件在注册期间到达旗教育局基教办登记,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各中小学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响沙湾伏羲学校一年级和蒙古族学校蒙语授课一年级面向全旗招生,实行提前报名,报满为止。

报名地点:响沙湾伏羲学校和蒙古族学校

联 系 人:刘老师 13847975145(响沙湾伏羲学校)

任老师 15047380027(蒙古族学校)

所需资料:新生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或健康检查卡。

(六)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如果学校所属片内注册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对该区域内学位3和4的学生,结合村、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在纪检、媒体、家长代表的监督和参与下,实行随机派位入学,凡未进入该学校的新生则安排到本招生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招生片区划分见附件3:达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说明)。

(七)从2019年开始,同一房屋产权分学段(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对应一个入学学位,即小学六年(或初中三年)一房一入学名额(非独生子女除外),使用共有房产者同样执行此政策。本条仅限于学位1和2的学生。

(八)家长注册信息登记表时,两个联系电话不能重复,并保证畅通。此外,家长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如被调查家长以种种理由推诿、阻碍入户调查,按提供虚假信息对待。

(九)“就近入学”政策只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招生工作。新生一经入学后,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内不得在镇区内转学,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镇区内转学,则不再考虑有无房产,只根据实际转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十)我旗农村幼儿园毕业的新生,原则上仍在当地入小学,家长在注册期间内携带户口本到当地小学注册即可。

农村小学毕业生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到镇内具备住宿条件的学校。如监护人在镇内有自购(建)房,可按居住地划片分配,但需提供与学位类型1或2相同的资料,交到毕业小学,再转交至教育局统一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需将招生工作组织机构上报教育局一份。

(二)加强招生工作的宣传。一是招生前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将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二是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召开各学段毕业班家长层面的新生注册培训会议,宣传本年度招生方案和招生政策。

(三)加强招生工作的配合。一是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各班主任审核新生信息登记表,收集新生审核资料上报审核处。二是要选派工作人员协助教育局参与新生资料的审核,三是按照教育局安排,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四是农村学校为当地一年级入学新生和六年级毕业生注册提供方便。

(四)坚持阳光分班政策。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必须实行“阳光分班”,各中小学要按照教育局统一安排,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参与并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严禁违规招收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一经发现或受到举报,经核实后追究当事人及校长的责任。

(六)为了使本年度的招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我旗特制定了招生工作举报制度,举报时间2018年8月23日至24日,举报地点达拉特旗学生资助服务大厅,过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

本方案仅用于达拉特旗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解释权归达拉特旗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

咨询QQ:达旗招生群(幼升小) 246552642

达旗招生群(小升初) 151674853

附件1: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家长承诺书

附件2:居住证明

附件3:达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说明

达拉特旗教育局

2018年5月1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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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达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招生片区划分说明

一、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第一招生片区:实验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十小学、第十二小学、蒙古族学校。

第二招生片区: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第八小学、第十三小学。

第三招生片区:第五小学、第九小学、南园街学校、响沙湾小学。

第四招生片区:第五小学、第七小学、第九小学、第十一小学。

二、初中招生片区划分

第一招生片区蒙古族学校、第六中学、第十二中学、第五中学、第八中学。

第二招生片区:第五中学、第八中学、第九中学、第十一中学、南园街学校。

三、说明

1.如果注册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对该区域内学位3和4的学生实行随机派位入学,凡未进入该学校的新生则安排到本招生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跨两个招生片区的学校将参与两个区域内的随机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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