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4 玉溪6男子盜挖清香木非法獲利3.5萬被刑拘,2苗圃老闆被逮捕

4月12日,經通海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通海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6名涉嫌盜竊(盜挖野生樹木)和2名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標誌著“3.06系列盜竊案”成功告破,共破獲刑事案件29起,繳獲並扣押涉案樹木25株,扣押作案車輛4輛,作案工具若干。/<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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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6男子盜挖清香木非法獲利3.5萬被刑拘,2苗圃老闆被逮捕

今年3月初,通海縣森林公安局根據線索,在河西鎮改水溝村委會將2名涉嫌盜挖野生青香木的犯罪嫌疑人人贓俱獲。後經審訊深挖,陸續抓獲另外4名同案犯,以及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嫌疑人周某某 和胡某某 。經審訊查明:峨山籍犯罪嫌疑人蘇某某同河西鎮普某某等6人,自2017年年底以來,時分時合,盤踞在河西鎮臨近峨山縣區域盜挖了29株青香樹木等野生樹木至河西鎮周某某盆景苗圃、九龍街道胡某某盆景苗圃等處銷贓謀利,累計獲利近3.5萬元。


玉溪6男子盜挖清香木非法獲利3.5萬被刑拘,2苗圃老闆被逮捕

通海縣森林公安局克服警力和車輛不足等困難和挑戰,全體幹警和輔警披星戴月苦幹37個日夜,最終將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逮捕。在今後的林業執法工作中,森林公安局將一如既往嚴厲打擊盜砍濫伐林木、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性侵佔環保物資等破壞資源、危害生態環境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玉溪6男子盜挖清香木非法獲利3.5萬被刑拘,2苗圃老闆被逮捕

知識鏈接

盜伐林木與盜挖林木區別

盜伐一般以利用木材經濟價值為目的,要麼利用樹幹,要麼利用樹根,而盜挖一般以追求樹木的觀賞或者環境價值為目的,需要以樹木存活為前提條件。即盜竊林木並不以破壞林木本身為手段,而規定盜伐林木罪則需要以損壞林木為前提。

盜挖林木以盜竊罪論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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