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3 2018年婚姻法新規,這幾種情況下離婚,彩禮、房子和車都需要退還

娶妻難已經是農村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對於農村適齡的單身男青年而言,除了需要尋覓到合適的結婚對象之外,還需要準備好房子、車子以及足額的彩禮,否則,就很不容易娶到媳婦兒。而對於即將要嫁人的女孩子而言,除了要將男孩各方面的情況都瞭解清楚之外,還需要了解婚姻法的相關事項,本著對自己負責的態度,歡歡喜喜的將自己嫁出去。

2018年婚姻法新規,這幾種情況下離婚,彩禮、房子和車都需要退還

眾所周知,我國的婚姻法每年都在變化與調整,在2018年也是如此。據瞭解,在婚嫁彩禮及房子、車子等方面,婚姻法也有了新的規定,這些規定讓很多女孩子有苦說不出。

婚嫁彩禮是農村結婚之際的一項習俗,已經有幾千年的歷史。男孩想要娶女孩過門,就需要給予女方家庭一定數額的彩禮以表感激。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及攀比現象的愈發升級,彩禮錢也由之前的"三大件"演變為了"萬紫千紅一片綠",對於農民家庭而言,彩禮已然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按照農村的習俗,在舉辦婚禮之前,男方就需要把彩禮交付給女方,而一旦此時有一方想要悔婚,那彩禮該歸屬給誰呢?想必不少人都比較關心這樣一個問題,下面來做一下解答。

2018年婚姻法新規,這幾種情況下離婚,彩禮、房子和車都需要退還

按照農村現有的"規矩",如果男方想悔婚,那麼彩禮錢便不再退回;而如果是女方悔婚,那彩禮錢則需要一分不少的歸還給男方。不過,在新的婚姻法當中,對彩禮有了新的規定,如果在男女雙方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或者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沒有共同生活,再或者男方給了彩禮之後導致家庭生活苦難的情況下,不管是男女雙方任何一方悔婚,彩禮都將會被退回。

另外,在房子與車子方面,婚姻法也有了新的規定,如果房子或者車子是在結婚之前由男方全款購買,那麼這部分財產屬於婚前財產,不管證件上寫了誰的名字,在離婚之際都要歸還給男方。當然,如果是婚後買的房子或者車子,但是是由男方的父母出資購買,而且是把產權登記在了自己兒子名下,那麼這種情況下,房子與車子也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後女方也不能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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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的規定,不少女同胞想必已經哭暈在廁所。可是,如果你仔細想一下婚姻法的這些規定,並不是沒有道理的,也不是偏向任何一方。所以,還是那句話,在結婚之際,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除了要了解對方的基礎情況之外,還需要對婚姻法的新規定有所瞭解,這樣一來也能減少婚姻中出現的矛盾。

對此,大家是怎麼認為的呢?歡迎在評論區發表你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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