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父母過世,承包地確權在我的名下,如果政府徵地,分戶的兄弟姐妹是否也能得到補償款?

浪漫情潔


我來答!我是春光秋月,三農問答達人,從事農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歡迎大家關注。

父母過世,承包地確權在我名下,如果政府徵地,分戶的兄弟姐妹是否也能得到補償款?


個人認為兄弟姐妹是可以分得的!

題主的分戶是分的承包合同呢,還是分的戶口本呢?個人覺得分戶與否和是否能獲得補償款關係不大。

你父母在世時與你一起與發包方(村委會)簽訂了家庭承包合同,這次土地確權時你作為承包方代表與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父母的土地仍然和你在一起且確權到你名下,那麼你們就是這個承包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

在你父母去世後,發包方(村委會)無權收回他們二人的承包地,你可以繼續耕種。至於由誰耕種,先看承包合同,一般合同和誰在一起就由誰種,但也不是絕對的,也有很多兄弟姐妹輪流耕種父母土地的情況。


我們都知道《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承包地不允許繼承,但對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是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就是說因為承包經營權人的承包地獲得的收益要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執行,所以,原則上講兄弟姐妹誰種父母的土地都可以。

當承包地被徵佔而獲得的徵地補償款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這也是財產權利。大家都知道財產是可以繼承的,因為你和你的兄弟姐妹都是你父母的合法繼承人,所以你們兄弟姐妹都有權獲得父母土地被徵佔後的補償費。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同時歡迎大家在下方留言、評論及發表見解,如果喜歡我的回答請點贊和轉發,如果關心農村土地承包知識請關注我。


春光秋月


這個要看兄弟姐妹是否屬於共有人。如果是的話,雖然戶主是你,土地確權在你的名下,但不代表獨享承包權利,作為一戶家庭的成員且為共有人,是都應該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的相關權益。



另外,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雖然分戶口了,但如果兄弟姐妹沒有在居住地獲得新的承包地,仍然是可以共同享有繼承父母的承包地權益,就連其父母所在村集體都不允許收回的。

不過,對於已經是城市戶口的兄弟姐妹或者是出嫁女,由於已經不是父母所在村集體的成員了,也就沒有權利享受土地承包的相關權益了!



所以說,這個要看你的父母過世後,是否兄弟姐妹仍為共有人嗎?一般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裡戶主資料下方就是共有人的信息。如果有的話,就需要與兄弟姐妹共同分享徵地補償款了!

另外,如果兄弟姐妹如果在居住地已經取得承包地相關權益了,就無法在繼承你父母的土地了,這樣的話,作為確權戶主,可以獨享父母承包地的相關權益,不會與兄弟姐妹們再平均分配的。

由於現實中,對於土地承包確權,如果相關權益理不清的話,應該是不予確權的,既然已經確權,相關權益分配應該很清楚了,這個可以根據確權證上的具體分配而執行!




龍百曉生


先不說兄弟姐妹之間的情誼,題主的兄弟姐妹不能得到補償款。因為確權在前,徵地在後,補償款是對題主名下的土地進行補償,當然款項也就屬於個人。

理由一:根據《農村土地承包人》,由承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這塊土地佔有、使用、收益、轉讓承包權的權利,以及承包地被徵收的、承包人有獲得補償的權利。

題主已經獲得該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根據題主描述,題主的兄弟姐妹也已經獲得相應的承包權。土地權屬清晰,

理由二:題主父母已經過世,在其土地上也不再享有權利,該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由其繼承人繼承,經土地確權後,該土地上的承包經營權已經由題主享有。此時,因為題主作為承包人健在,徵地款補償不再適用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直接適用《土地管理法》關於土地補償的規定。

理由三:確權後,題主兄弟姐妹也已經獲得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同一個人不能享有兩份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利益,鑑於此,題主兄弟姐妹也就不應獲得相應補償。

理由四:於理來說,題主土地上的補償款,其兄弟姐妹要獲得補償款,那麼其兄弟姐妹土地上的補償款,豈不是題主也應享有一份收益。這樣豈不是亂了套了,權屬不清晰,分配也不清晰,權利義務關係也不清晰。這也不是立法者想要看到的局面!

當然,以上分析的前提是,題主的兄弟姐妹已經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嫁出去的閨女在新村裡沒有分配土地的,此次的土地徵用補償款也是有其份額的。萬萬不是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



以上都是於法於理進行分析,但於情,都是吃一鍋飯長大的,如果兄弟姐妹來要,一點不給好像也不是那麼過得去。處理不好,鬧糾紛也比比皆是。

建議題主能以和為貴,妥善處理這些關係。


早產兒社群


父母過世,承包地已確權在你的名下,如果遇到政策徵地,已分戶的兄弟姐妹,是否會分享這筆徵地款。問題中有兩個事實,一是父母土地已確權到你的名下;二是其它兄弟姐妹都已分戶,就這兩點事實,愚人分別解柝。

父母去世後,土地承包經營權留給了一人,這個人又獲得了土地承包確權,這就意味著這個人,是合法的土地承包權繼承人。但這裡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搞清楚,在原土地承包合同內,家庭成員一欄裡,有沒有其它兄弟姐妹的名子,也就是說,他們是不是父母,留下這份土地的共享人,如果其它兄弟姐妹是士地共享人,也就有獲得土地補償款的權利。現在這份土地確權書中,有沒有其它成員的名字,如果沒有其它人名字,這就證明,你是唯一的受益人。

但是,這份土地補償款,因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不像房屋屬私有財產,可以繼承擁有。在徵地補償時,當地政府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去世人口的土地徵收補償款,會按土地承包剩餘年限給予補償,也就是說,不一定全額給農戶,會留下一部分歸村集體組織。

但還有另外一種情況,你現在的這份確權證中,家庭成員一欄裡,還有幾個沒有土地的人口,那麼,這些人可以享受,這份土地的補償款。


愚人多語


父母過世,土地確權在你的名下,沒有人提出異議,就說明別人默認土地歸你所有了,一旦政府徵地,收益也是你的。但是,如果數目較大,當初其它兄弟姐妹也盡到了贍養父母的責任,那麼大家一合計,適當給每個人一點收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