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 我只想有个家!安置房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在我疲倦的时候/我会想到它/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在我受惊吓的时候/我才不会害怕。

这首《我想有个家》是九十年代台湾歌手潘美辰的作品,虽然年代已经久远,但是恰恰能反映出一部分被拆迁人安置遥遥无期的内心渴求。

中国人自古以来对于房屋的需求一直是刚需的状态,有房就有家,有属于自己的房屋就有稳定的生活,而且正是因为大家对于房屋的渴求,使得中国的房地产业占据着中国的大半个江山。房地产的开发,需要大量的土地,拆迁、征地各种名目的征收项目遍地开花。

从一开始被拆迁、被征地的百姓兴奋的感觉自己可以住到楼房里,可以不用年复一年的面朝黄土、背朝天,到现在房屋安置遥遥无期、年年租房、年年搬家,流离失所,惶惶不可终日,甚至为了能早日得到安置房天天上访,被地方政府锁定,一旦有动向,可能面临被行政拘留的风险。

像上述情况的不在少数,既然我们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政府迟迟不履行,要如何才能保障自身权益,尽快拿到安置房呢?

我只想有个家!安置房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先确定协议中是否已经约定安置房交房的时间,如果已经约定,可以先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要求政府履行,如不履行,可以通过法院司法介入来维护权益,就算安置房屋还没有建好,也可以提高临时安置补偿,不会让被拆迁户因为临时安置补偿不够而年年搬家,越搬越远。

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安置房屋的交房具体时间,看协议中约定的过渡时间是几个月,超过过渡期,可以先要求提高过渡费,在与政府方面明确交房时间,最好是能通过书面的获知,如果无法保障书面可以通过录音或者是录像等像是进行保存。

另外还有协议中没有任何关于安置房信息的,可以通过政府拆迁宣传文件中的信息来确定安置时间。这也是目前比较难处理的,因为大部分被拆迁户没有保留征收文件的习惯,对政府非常的信任,导致维权难度加大,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调取拆迁过程中的政府文件,来确认自己的权利。

德凯律师团赵律师提示:签订协议以后与政府方面维权确实是难度系数非常高的事情,

建议大家不要轻易交出自己的权利,拆迁过程中口头承诺再好,一定要落实到补偿安置协议中,协议中尽量明确约定补偿项目、补偿到位时间、违约责任等,切不可随意在文件上签字;遇到拆迁,一定要记得慎重、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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